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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爵 | 2022-5-16 08:03:03

2022-05-16 03:40 聯合報 / 記者 林宛諭/彰化報導

陳姓女子不滿十二年前父親車禍身亡後的精神慰撫金多數由大哥所得,提告請求要回她應得的廿三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強調傳統農村是「男子得田庄,女子得嫁妝」,女兒不得分家產,但損害賠償是金錢債權,並非「田庄」,女兒也應平分;彰化地方法院判她勝訴,陳女大哥需再支付她應得的廿三萬元賠償金。
陳家住在彰化縣二林鎮,兄妹「爭產」糾紛在鄰里傳開。調查陳父二○一○年因車禍身亡,當時獲理賠強制責任險一六○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四○萬元;一六○萬元由六名子女均分,每人分廿六萬多元,精神慰撫金調解時由兩名兒子出面,四個女兒分文未得。

陳家最小的女兒提告主張,當時二哥拿到廿萬,其餘一二○萬都大哥拿去,她要追討該得的金額。

判決書指出,長子曾說大姊與二弟曾聯手打父親,遭父親提告,陳父甚至對長女說「不可再踏入家門、不再承認妳這個女兒」,長女在父喪時也未返家奔喪;陳家長子認為姊妹應以照顧自己婚後家庭優先,老父也一直由他奉養。

長子說,他和姊妹關係不佳,多由二弟與姊妹聯絡,當初有說好強制責任險一六○萬元六人平分,精神慰撫金一四○萬元她們放棄,並由二弟聯繫及取得授權與印章,一四○萬元最後由他們二兄弟平分。

但次子否認有取得印章,並說代表四姊妹的印章是大哥刻的,且原本說好一四○萬元精神慰撫金由二兄弟平分,最後他卻僅拿到廿萬元。

法官認為,長子無法提出具體姊妹有放棄賠償金分配權利之證明,應交付賠償金六分之一共廿三萬多元給小妹,自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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