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查看: 465 | 回覆: 0 | 跳轉到指定樓層
chosen
公爵 | 2010-5-8 06:19:39

資深藝人陳淑芳前年接受媒體專訪及開記者會,泣訴丈夫「精神虐待」,被丈夫控告妨害名譽。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陳淑芳無罪定讞。

陳淑芳民國67年間至澳洲表演,認識梁姓男子,雙方交往1年多,陳淑芳席開百桌風光出嫁,與丈夫定居在澳洲,但雙方於民國72年12月間即協議離婚而分居,去年獲家事法庭判准離婚。

陳淑芳於97年7月間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前夫在她嫁到澳洲後,就嚴格控管她的交友、電話及行動。陳淑芳另在公開記者會上,指控前夫在外積欠債務,還在婚後威脅她的母親。梁認為相關內容涉及妨害名譽而提告。

一審時,法官審酌相關證人證詞,認為陳淑芳對前夫的指控並非虛假,在記者會上所言,是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告知社會大眾婚姻的困難性,是基於公益發言,並非故意毀損前夫名譽,因而判她無罪。高院這次將上訴駁回,陳淑芳無罪確定。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