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picasong 於 2010-6-12 01:39 編輯
第五條:為改善交通亂象,增列下列款
第1款:所有紅綠燈路口架設自動追焦機關槍,闖紅燈車輛立即掃射
第2款:取消測速照相,所有廠牌之出廠新車裝設自動引爆裝置,超速車輛自動引爆
第3款:臨檢未帶行照駕照者就地正法
第4款:所有警車車頂架設斷頭台,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者立即架至車頂處決
第5款:並排或違規停車立即槍決駕駛,槍決後三秒內仍未移車槍決車內所有乘客
第6款:轉彎未打方向燈處以絞刑
第7款:所有車輛於方向盤內裝設機槍,偵測有打瞌睡行為,機槍自動啟動
第8款:執法人員不限警察,所有目擊者均可立即執法後報備,若有誤殺情形口頭警告ㄧ次,累計誤殺
10000次,罰寫30字以內悔過書一篇
這樣~交通大幅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