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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樹白雲
準男爵 | 2023-4-16 10:27:44

立院三讀車輛未禮讓行人可罰6千
首先車輛若未禮讓行人 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
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 各位開車騎車要好好注意行人喔
雖然本來就應該禮讓不過現在新增了的法條
因該可以更讓人注意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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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ulter  "應"啦  發表於 2023-4-1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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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sci
高級超級版主 | 2023-4-16 11:57:15

聽到這消息真的很欣慰...不管守法與否, 至少規則訂了出來, 用路人也可以幫忙舉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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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笨~
威爾斯親王 | 2023-4-16 12:44:53

希望提高罰則後
對用路行人不友善的情形
能夠有顯著改善
否則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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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ulter
王子 | 2023-4-16 23:56:22

不過上次聽到處罰
居然是得離行人三公尺以上
那都到路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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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鮭路
威爾斯親王 | 2023-4-17 02:53:51

希望如此,除了開車/騎機車要注意以外,用路人也要注意,否則提高罰款金額還是沒有改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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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Iarngreiper
威爾斯親王 | 2023-4-17 16:57:59

法規是「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哦
行人過穿越道
有絕對優先路權
不是禮不禮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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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tarjw
封鎖帳號 | 2023-4-17 2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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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sci
高級超級版主 | 2023-4-17 23:53:41

酒駕跟未禮讓行人適合用鞭刑, 不過台灣可能嗎? 一天到晚甚麼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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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656
伯爵 | 2023-4-20 16:42:07

本身有3個身分在生活中切換著,路人+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是我
只是台灣的恐龍行人跟恐龍駕駛真的都有
政府不好好改善交通輔助硬體,既然畫了斑馬線就裝一下輔助燈誌呀!!
行人過馬路前按一下號誌鈕,駕駛看到燈號停下,這樣不是很好嗎?
斑馬線上有太多狀況跟爭議,沒有燈號的讓與不讓都是爭議
誰規定站在斑馬線附近的就一定是要過馬路的人
在開放檢舉真的會是有理說不完,誰沒事老是浪費時間搞申訴
政府只會搶人民血汗錢卻無法有效解決用路人安全跟權益
政府無能,人民無良,這便是台灣最噁心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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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sci
高級超級版主 | 2023-4-20 17:57:42

支持台灣促成鞭刑, 罰鍰再高大家認為有用嗎? 支持鞭刑跟直接公布照片, 家人順便也公布才能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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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阿良
王室 | 2023-4-21 20:36:30

保護路人 行人是好
但一堆三寶不看路燈 不走斑馬線 條條道路都它路素質還是主要原因
保護行動是正向 但法還是要全面
禮讓行人的車輛還是很多 不能以偏概全
但不理會車輛 號誌的行人還是存在

禮讓是美德 但個人不認為是無限制禮讓 就跟博愛座一樣 很容易失去最初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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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dseven433506
侯爵 | 2023-4-22 05:22:51

守法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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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bxmx
王子 | 2023-4-22 09:52:42

看到過一個說法,或許效果會較好
依十字路口來說,號誌一般是南北和東西輪流,有的路口車流太大四個方向各一次,那現在就把人車分流,車走人不走,人走車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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