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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919557
侯爵 | 2010-7-6 14:51:43

本文最後由 s23919557 於 2010-7-7 01:49 編輯

情況是這樣的 親戚
媽媽買車給兒子 旦登記人是媽媽
過程 而子犯事背叛1年半有期徒刑 被抓前的前一天車借給朋友開
被抓後2個禮拜媽媽去問兒子車在哪
兒子說借朋友了 然後 打電話找不到這個人 地址也不是正確的(可能記錯)
到警局 想報案遺失 警察說 如果真的登記遺失 找到車 對方只會被告侵占 6個月以上3年以下 通常6個月= =
對方如果不爽可以告你 毀謗 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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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
王子 | 2010-7-6 17:22:10

不算  

是法律    不是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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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meng
王子 | 2010-7-6 18:45:33

交給法律顧問(律師)去處理,
他們會找法律漏洞,
也會補法律漏洞.....
{:2_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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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6254
大親王 | 2010-7-6 22:54:06

{:3_307:}哈哈~其實他媽媽並沒比較輸面呀~是你..對法律了解不深~才被警察背背虎了說...{:3_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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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919557
侯爵 | 2010-7-7 01:51:54

難不成 是 那警察嫌麻煩=.=...{:3_268:}
不然怎麼辦 能告知嘛
還有 是他媽媽去問警察 不是我去問=.=丟車的又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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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yang2007
公爵 | 2010-7-7 02:54:28

有沒有漏洞不是我們一般非專業人士能說的{:3_349:} 還是請教專業人士 就算沒漏洞 也能幫你找出漏洞{:3_253:}同樣有漏洞 也能幫你把洞補平 專為客戶量身打造{:3_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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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li451983260
見習騎士 | 2010-7-7 08:40:04

正常嘛,現在的法律還沒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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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21414
鄉紳 | 2010-7-16 22:45:59

法律是給懂的人玩得好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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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eyes
王子 | 2010-7-17 14:59:34

是的, 警察說的對 !
因為
"兒子說借朋友了"
所以那個人是合法使用車子
實在也不能登記遺失
除非 ----
媽媽先提告兒子偷車
再控告其人接贓
方可入罪.

至於"毀謗 污告"
在普通法是不能成立的
普通法裡"毀謗 污告"要求控告方證明
被告的言論實質上損害了控告方的利益
"不爽"不是一種實質損害
但是要看台灣法律來說
因為台灣法律與普通法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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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6254
大親王 | 2010-7-17 16:23:11

是的, 警察說的對 !
因為
"兒子說借朋友了"
所以那個人是合法使用車子
實在也不能登記遺失
除非 ----
媽媽先提告兒子偷車
再控告其人接贓
方可入罪.

至於"毀謗 污告"
在普通法是不能成立的
普通法裡"毀 ...
alexeyes 發表於 2010-7-17 14:59


暨然物品人事他媽媽~那他就可以告他~侵占私人物及財務~順便可以拿點物品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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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eyes
王子 | 2010-7-17 16:50:50

暨然物品人事他媽媽~那他就可以告他~侵占私人物及財務~順便可以拿點物品使用費^^
lushen6254 發表於 2010-7-17 16:23


媽媽只能要回車子
不能告人
要告先要告兒子
是她兒子侵占私人財物
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借出去也是侵占行為

假設你找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借錢
你朋友把銀行的錢借給你
那是他犯法
不是你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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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6254
大親王 | 2010-7-17 17:04:37

媽媽只能要回車子
不能告人
要告先要告兒子
是她兒子侵占私人財物
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借出去也是侵占行為

假設你找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借錢
你朋友把銀行的錢借給你
那是他犯法
不是你犯法


alexeyes 發表於 2010-7-17 16:50


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

他朋友知道是他媽的又開走就是侵占^^

如毒品不是你的卻在你的車上找到一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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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eyes
王子 | 2010-7-17 17:23:32

他朋友知道是他媽的又開走就是侵占^^

如毒品不是你的卻在你的車上找到一樣^^哈哈~
lushen6254 發表於 2010-7-17 17:04


舉例失當 !

他朋友知道是他媽的, 又知道他是他媽的兒子, 可以合理地推斷兒子有權使用,
更大的理據是, 他朋友可以說不知道是他媽的, 所以借用開走就不是侵占.

"毒品不是你的卻在你的車上找到", 警察要控告你的, 不是侵占他人財物(毒品) !
在普通法裡, 除非能證明你確實知道有毒品在你車上, 否則也不能把你入罪.
例如毒品是在你朋友的包包找到, 你大有可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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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eyes
王子 | 2010-7-17 17:30:11

補充一個

就算你確實知道有毒品在你車上,
如果你夠機靈的話, 還有機會脫罪,
只要你在警察截查時,
主動跟警察說
你發現可疑物品正要去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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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6254
大親王 | 2010-7-17 18:01:52

舉例失當 !

他朋友知道是他媽的, 又知道他是他媽的兒子, 可以合理地推斷兒子有權使用,
更大的理據是, 他朋友可以說不知道是他媽的, 所以借用開走就不是侵占.

"毒品不是你的卻在你的車上找到", 警察要控告 ...
alexeyes 發表於 2010-7-17 17:23


哈哈~毒品舉例的確是失當^^{:1_203:}

牛想表達的是~非是自己的物品必須確認來路~若沒確認使用了豬哥您認為有啥罪^^{:1_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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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6254
大親王 | 2010-7-17 18:04:00

補充一個

就算你確實知道有毒品在你車上,
如果你夠機靈的話, 還有機會脫罪,
只要你在警察截查時,
主動跟警察說
你發現可疑物品正要去報警 !
alexeyes 發表於 2010-7-17 17:30


除非你是要往警察局路上^^~若要去玩的路上被查到..完了^^{:1_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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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6254
大親王 | 2010-7-17 18:10:40

{:3_307:}哈哈~其實他媽媽並沒比較輸面呀~是你..對法律了解不深~才被警察背背虎了說...{:3_322:}
lushen6254 發表於 2010-7-6 22:54

補一下侵占罪的東東^^
侵占罪:

 (一)依刑法相關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及

    公務侵占罪,視其情節而科以不同之法定刑。今日探討者乃

    公務侵占罪,依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公務上或

    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可知公務侵占罪

    之發生前提須係行為人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謂侵占者,

    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管有之他

    人所有物,亦即易持有為所有,例如某甲為某乙保管金飾一

    批,某甲因缺錢花用,乃擅將該批金飾變賣得款花用,某甲

    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如果某甲係某公務單位倉庫管理員,

    負責保管存放於倉庫之公有電腦一批,某甲因缺錢花用,乃

    將該批電腦拿去變賣得款花用,則某甲即觸犯公務侵占罪。

 (二)另侵占行為完成後,縱使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所有人,亦難

    逃犯罪之成立。又本罪既遂未遂之區別,只須持有人將持有

    變更為所有之意思,表現於外部之行為,即為既遂,例如某

    甲將某乙所託代管之房屋出售,縱使房屋未售出,亦為遂。

    另以順便一提,所謂業務侵占仍係犯罪者,須為從事業務之

    人,例如公車司機、郵差、銀行、出納均為從事業務之人。

 (三)於此,須強調者,乃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於公

    務侵占罪有特別規定,如有公務員觸犯公務侵占罪應優先適

    用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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