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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諾
王室 | 2010-7-8 19:28:38

更新日期:2010/07/08 12:36
經紀人和藝人的合約糾紛,可以因為「不信任」解約,曾經和小豬和言承旭,合作過偶像劇的女藝人周采詩,就提出因為經紀人沒有善盡義務,要求解約,經紀人卻反控她私接通告,反過來跟周采詩求償,結果法官判定,因為雙方合作信任關係動搖,依法可以尋求解約,所以判定周采詩不用賠。

在言承旭和小豬羅志祥的偶像劇裡面尬一角,長髮飄逸的這個女生,就是藝人周采詩,再次登上版面,卻是因為和經紀人鬧翻的合約糾紛。
鬧到對簿公堂,因為2006年,周采詩和經紀人游家雍簽約5年,事後周采詩主張,經紀人沒有善盡義務,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契約,經紀人則反控,周采詩2009年,偷偷接下偶像劇演出,還私接廣告,又幫歌手拍MV,求償200萬元,但是法官最後判定,因為雙方信任關係動搖,本來就可依法中止契約,周采詩已經先發聲明,所以不算違約。
換回自由身,經紀人和周采詩,都低調沒有回應,只希望結束紛爭,能趕快繼續演藝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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