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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諾
王室 | 2010-10-7 19:56:0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名模林志玲不滿遭國稅局連追帶罰92到94年度稅金新台幣800多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林志玲免繳罰鍰,但仍需補稅。全案可上訴。

國稅局去年認為林志玲92年度到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實,要求她補稅並繳交罰鍰共800多萬元。但林志玲主張,收入是個人執行業務所得,應該要扣除給經紀公司的佣金和成本費用再課稅。

但國稅局認定,林志玲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應該將她從經紀公司領取的薪資全納入稅額計算,林志玲因而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免罰免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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