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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4-7-2 07:21:06

07:002024/07/02 中時新聞網 邱怡萱



提前規劃好財富傳承計劃很重要。(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遺產分配學問大,周念暉律師分享案例,台中一位媽媽有2個小孩,小孩皆未婚未生,爸爸往生後留下一間房屋給他們,但因為其中有一位兒子,積欠銀行貸款卡債,媽媽為了公平起見,請這2位兒子都去法院辦拋棄繼承,結果卻是始料未及。

周念暉律師說明一例案例,台中一位媽媽有2個小孩,其中一位兒子積欠銀行貸款卡債,這位媽媽為了公平起見,請這2位兒子都去法院辦拋棄繼承,將往生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單獨由媽媽來繼承,媽媽考量點除了對孩子們要公平,二來是要避免將房屋各登記1/3所有權後,其中的1/3被銀行追債,繼承後遭法院查封拍賣的情形。

子女都拋棄就由配偶一人繼承嗎?周念暉律師表示,其實情況很可能更加複雜,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周念暉律師指出,依此規定,配偶的確是遺產的當然繼承人,但還是需要依實際的情況來釐清法律上的繼承順序,本案中的被繼承人,父母親早已不在世,如果兒子們都向法院拋棄繼承,那麼在沒有孫子輩的情況下,繼承權其實會由「配偶」及往生者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本來單純的一家三口繼承案件,將變成由配偶和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共同來辦理繼承,反而將會變得更加複雜。

周念暉律師續指,上述案例只需要該名積欠卡債的兒子,一人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此時繼承人就有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存在,再由另一名兒子和媽媽辦理協議分割遺產,即可解決此問題,而不至於搞得非常麻煩。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 ... 000008-2604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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