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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5-3-7 19:08:35


桃園地方法院(圖)判處王姓男子觸犯偽造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記者周敏鴻攝)

2025/03/07 18:4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王姓男子2022年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擔任偵查佐期間,偵辦冷姓男子、周姓女子涉嫌購買毒品案件時,偽造兩人與毒販的通聯紀錄而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拘票、搜索票,以利查緝毒販,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王男觸犯偽造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還能上訴。

桃檢調查,王男負責毒品查緝業務期間,為了追求績效,明知冷男、周女的通聯紀錄與他們檢舉毒販的內容不同,竟竄改通聯記錄後,再以偽造的通聯紀錄資料,向桃檢聲請拘票、搜索票,進而查緝冷男、周女檢舉的毒販;冷男甚至偽造與毒販的對話紀錄,自稱她與周女曾向對方購買毒品,並於指證毒販時,在桃檢偵查庭具結。

桃檢調查過程中發現有異,追查後發現王男配合冷男、周女偽造通聯記錄等資料,依王男涉犯5次偽造文書罪、冷男涉犯誣告罪、周女涉犯偽證罪提起公訴。

桃院今天判處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冷男、周女分別判處6月、5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王男坦承編輯不實通聯紀錄,登載於偵查報告,並聲請核發拘票、核發搜索票,他雖辯稱其未造成損害,不構成犯罪,但他的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而他身為警察,竟為求績效而多次變造通聯紀錄,已動搖警察的信譽,陷司法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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