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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25-4-11 09:54:41

自由 蔡清華



高雄一名懷有6個月身孕女子,去年7月下午產檢完搭公車返家途中,被素不相識的張姓男子一路尾隨,至高市大樹區偏僻道路,持菜刀威脅強推入水溝中指侵得逞,經路人發現大聲喝斥張才倉皇逃離,仍被警方循線逮捕,被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6年8月,並需監護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張男與懷有6個月身孕被害女子素不相識,去年7月10日下午14時許,張男在公車上見到她,即鎖定作案目標,於大樹區一處公車站下車後,張一路自後跟蹤,孕婦雖察覺有異,試圖尋人求救但整條路都沒人。

張男待走到斜張橋下附近,見四下無人,亮出菜刀,抵住她頸部強壓在地上,並將她推落水溝強脫衣褲指侵得逞,張意圖更進一步時,遭路過民眾王姓夫婦發覺,出言喝斥制止並拍下照片,張遂將菜刀遺留現場後,徒步逃離,被害女子得知獲救後,放聲大哭,張男不久被警方在派出所附近以準現行犯逮捕。

被告張男到案坦承犯行,醫院鑑定張雖因腦功能障礙,達輕度障礙程度,但理解力尚可且定向感佳,依其案件發生前之規劃,案發過程之執行判斷,評估被告之辨識其行為違法能力無明顯缺損。

橋頭地院審酌張有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並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而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6年8月,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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