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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5-6-3 07:17:14

06:502025/06/03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南一名28歲徐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竟以2000元為代價,誘騙少女上車「口交」,事後遭少女家屬發現報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28歲徐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竟以2000元為代價,誘騙少女上車「口交」,事後遭少女家屬發現報警。臺南地院審理後,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1年4月,但法官考量徐男已賠償和解,給予緩刑4年,但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於去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的A女,明知對方未成年,竟談妥以2000元代價,約在台南麻豆某超商見面,隨後開車載至偏僻處,讓A女替他口交得逞。

事後,A女家屬察覺異狀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徐男車輛,並根據A女指認,將徐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法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但法官發現,他早在2023年就曾因與另一名未滿16歲少女交易性行為被起訴,卻仍在偵查期間再犯本案,顯見「缺乏法治觀念」。

辯護律師雖主張徐男已認罪、和解,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官駁斥,強調徐男「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明知故犯」,不符合「情堪憫恕」要件。

儘管徐男有前科,但法官仍考量,A女及家屬同意和解,徐男已賠償金額。並承諾不再犯,稱「對性傾向已有正確認知」。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1年4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上3場法治課,並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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