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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蓓羽
公爵 | 2025-6-10 19:14:23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2025年6月10日 週二 下午2:25



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實際從事勞動的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由投保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但考量勞工職業生涯中,可能因不同原因未繼續工作或離開職場,

勞工保險條例定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提供保險保障之規定,其中有五大常見續保樣態。



應徵召服兵役。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

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勞動部表示,被保險人於繼續加保期間,除了可以持續累計勞工保險年資,

及上述第(四)和(五)兩種情形不得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外,如發生生育、失能或死亡等保險事故,

得依規定請領勞保相關保險給付;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續保勞保者,於續保期間,

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此外,勞動部說明,為確保被保險人的保險給付權益,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以離開職場時的投保薪資為準,

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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