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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紳 | 2011-2-24 10:15:11


        在昨日召開的國新辦記者會上,普受關注的央企高管薪酬問題再度成為輿論聚焦的熱點。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現在對中央企業高管薪酬採取半市場化辦法,薪酬明顯比社會上同類崗位要低,他們的薪酬對於國資委及監事會來說是非常透明、沒有問題的。需要的話,可以向社會公開。    “需要的話,可以向社會公開。”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不過,在2009年6月,時任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就對媒體表態央企高管薪酬今後要向社會公示,聽取大家意見。但不知為何,一年半過去了,仍是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其實,公佈央企高管薪酬並無技術上的任何難度,國資委應該順從民意,儘早公開國企收入。    之所以央企高管收入必須公開,是因為央企是全民企業,與私人企業有本質差別,民眾有權瞭解央企的用人成本。中國自2002年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因為高管薪酬並不公開,其是否仍局限在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長期不為人知——— 一個常聽到的說法是,12倍的限制早已被突破。    2009年,人保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但顯然媒體對此次“限薪令”進行了過度解讀,因為它僅規定國企高管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係”,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 相當抽象而具有彈性。    而就在“限薪令”出臺前半年,財政部辦公廳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這個數額顯然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    據新華社報導,企業首席執行官薪酬與普通員工薪酬之比,在英國是22倍,加拿大是20倍,日本是11倍,比較高的美國,大抵在20~30倍之間。市場經濟國家的私營企業尚且如此,接受政府各項優惠政策且多享壟斷紅利的央企,沒有理由將央企高管的薪酬定得過高。    幾乎與財政部擬將中國金融央企高管薪酬限定在280萬之同時,遭受全球金融海嘯洗禮的美國政府,甚至對得到政府救援的私營金融公司高管實施了 “限薪令”——— 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金。50萬美金約折合人民幣330萬元。以美國的收入水準,私營金融高管尚不得超過50萬美金,我們當會知道中國金融央企高管的薪酬處在怎樣的高水準。    邵寧副主任昨天在記者會上說,央企高管薪酬的具體標準,以前在不同的場合都跟社會說過。可是,不要只告訴標準,要告訴我們具體的數額。2年前,媒體爆出金融央企高管280萬年薪的徵求意見稿,迄今尚無下文,280萬年薪是貫徹執行了,還是被修正,仍然不得而知。亦即,央企高管的具體年薪,一直是個黑箱。    央企高管的收入對國資委和監事會公開,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是,它更應對全民公開。因為央企高管的年薪和央企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相聯係”,所以也請一併公開央企職工的平均年薪。想必國資委也瞭解民間對央企高管收入的不滿,既然邵寧稱他們“薪酬明顯比社會上同類崗位要低”,那更應及早公佈,消除社會的誤會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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