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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簽訂契約 準備材料:雙方證件、印章、契約書、交易車輛、行車執照、定金 在簽訂契約時,如有疑問或記載不詳之處,務必提出仔細詢問,以保障自身利益。 買賣契約要如何簽訂)買中古車一定要注意。要小心。 的網站上,都可以下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因此,有意購買中古車的消費者,不妨可先自行下載契約,以便與車商訂約時使用。如車 商不願意使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話,消費者也必須先詳細瞭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事項,且審閱期間為 三天72小時,並仔細審核契約內容,以防一時不查簽下對自己不利的契約。 買方需核實車輛基本資料,在契約中務必要將車輛的廠牌、年份、車牌號碼、引擎或車身號碼等詳細註記,以防交車時所拿到的車和先前所 看的車不同。 不論買新車或中古車,千萬都別被買車的喜悅給沖昏頭,除了契約上清楚標示所繳交的訂金數目外,建議買家最好留下一部份的尾款在交車 時在交付,因為有些車商的目的就是先把消費者口袋裡的錢先弄到手再說,所以為了防止車商認錢不認人,收到錢後什麼服務和保障全沒 啦!因此,保留尾款等交車時再付清,是狠重要的一點 二、強制險過戶 雙方至原投保險公司辦理。準備材料:雙方證件、印章、原車保險證、原車行照正本、保險收據注意事項:保險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 上,在30日內者須先辦理續保。 三、車輛過戶 買賣雙方至監理機關辦理。在服務中心領取號碼單後等侯綜合單一窗口叫號。 準備材料: (1) 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 (2) 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 (3) 行車執照 (4) 以新車主名義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 (5) 買賣雙方印章及新車主之電話號碼 規費: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在過戶前若想查探已相中的二手車是否為來路不明、或被藉屍還魂的贓車,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警政機關來查詢。消費者可以進入內政部 警政署專屬網站(www.npa.gov.tw),再進入資料庫查詢網頁,然後再點選車輛、車牌失竊資料,再輸入牌照號碼,就可查詢該車牌所登 記的車輛是否為失竊車輛。 車輛過戶應先繳清當年牌照稅、燃料稅及罰款(是違規情況而定)。(繳稅費後一個月內請攜帶收據辦理) 中古車過戶時應該準備的證件包括: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單人身份證、僑民居留證、有效之駕駛執照﹞、過戶登 記書(蓋妥雙方印章)、行車執照、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日應在一個月以上,並先至保險公司批改為新車主名稱)。過戶前應 該先問清楚需要哪些證件,以免證件不齊全白跑一趟。 確定要購車後,盡量在最短的時間內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如果是委託車行代為辦理,一些相關證件資料最好另訂合約註明用途,以免證件 被拿去做為其他不法用途,無法親自辦理者需加附第二證件即有效駕照或全民健保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及代辦人身分證,第二證件,得以經 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 如果車輛原本就有掛牌,消費者在購入後可考慮重新申請一張牌照,已杜絕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您可能不知道前任車主為誰?來歷如 何?如果因為買了一輛中古車而惹上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可能連買車的喜悅都沒了!當然,如果沿用原本的車牌也未必會出什麼問題,只是 重新申請車牌需要另外再支出一筆費用,至於要不要多花這筆申請牌照的費用,就端看個人的決定了。 *在過戶的手續中,仍提醒消費者再次核對車子的原始資料,證件與車子的資料是否相同(出廠證明、完稅證明、行照、引擎號碼與車身號 碼)。 * 新領牌照後三個工作日內不受理過戶登記,因此如果要買賣車輛必須等領牌三日後才能進行。此外,如果車輛之車籍原始資料或行照遺失, 是可以在監理單位申請補發的,收費部分則為新台幣200元。越區辦理加收越區手續費30元。 四、交易完成 以上手續辦妥之後~買方只須結清尾款,賣方就會依約交付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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