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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爵 | 2011-5-16 08:08:00


是誰做的決定,讓金曲獎評審團總召黃舒駿的身分,提早在入圍公布記者會上曝光,開了金曲獎開辦以來最荒謬的「先例」?今年金曲獎錯誤不斷、決策離譜,請問主辦單位新聞局,不該追究責任嗎?今年的頒獎典禮還辦得下去嗎?

歷屆評審不曝光 簽保密條款

新聞局對今年的「新作法」,給了「提早公布總召人選,是為避免外界各種的臆測」,這樣一個令人難以接受的說法。過去歷屆,金曲評審團被視為最高機密,直到典禮當天才會揭曉名單,就是怕所有評審受到壓力關說,也才會有簽訂保密條款的規範,要求評審自律,不要透露身分和評審過程細節。今年評審團總召卻是大方的應邀出席記者會,任由媒體採訪,新聞局你覺得這作法是明智的嗎?

公開總召 得獎名單恐受疑慮

去年評審團總召殷正洋認為今年總召被提早公布,「太不合理了,應該不會有人認為這是恰當的作法吧!」他並直言:「除非黃舒駿接下來不參與投票、不做評審,否則他的壓力會很大。」他說身分一被公開,難免有人上門遊說,或被詢問其他評審名單,就算黃舒駿沒說,也已徒增他不少困擾,「不要說總召,任何一個評審的身分都不該在典禮前被公開。」

擔任第15、16和18屆總召的劉亞文也覺得「莫名其妙、過分」,她強調:「於公不妥,於私造成困擾。」就算黃舒駿可以堅定立場去應付,但最後出爐的得獎名單,社會大眾不會有疑慮嗎?

黃舒駿該如何避嫌?

距離頒獎典禮的這1個月中,黃舒駿該如何避嫌?新聞局又該如何界定,身分已經曝光的他,應規避哪些不恰當的接觸?黃舒駿和大部份沒有違反規定的評審,是不是也該主動提議來個「自清運動」,揪出在幕後破壞金曲公正性的「藏鏡人」,為自己洗刷洩密汙名。

新聞局難辭包庇之責

新聞局這次也不該再當縮頭烏龜,讓名單早洩一而再、且愈演愈烈的發生,如果這次新聞局又是得過且過,以「拖」字訣來混過此事,那新聞局就難辭「包庇」之責,甚至也是幫忙洩密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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