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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job
侯爵 | 2011-8-28 07:33:12

你知道現行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徵兵制度是違反國際間戰爭法律的嗎?
你有權力拒絕兵役制度,
該受審判的應該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現在的台灣軍隊不準使用車輪牌國徽,
並非是隱蔽性塗裝,而是美國政府所下令!

依美國政府公佈的恐怖組織要件,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徵兵行為實足很像恐怖組織
你還要為恐怖組織效命嗎?
將來都要送上國際法庭去審判!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末日已到!

你可以向台灣民政府申請公民身分證
該公民身分證是由美國政府所印製
受美國政府所保護

已有案例美國政府可阻止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的違法行為!

詳情洽台灣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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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562
公爵 | 2011-8-28 17:44:19

病的不輕
該吃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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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job
侯爵 | 2011-8-28 20:02:09

回覆 gy2562 的文章

我沒病
真正的是台灣人吃國民黨的毒藥太久了
被國民黨洗腦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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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凱x
公爵 | 2011-8-29 18:30:06

我........看不懂  但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沒改變以前就是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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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job
侯爵 | 2011-8-29 22:52:09

回覆 x凱x 的文章

台灣民政府為美國軍事政府重返台灣執行親自佔領管轄日本領土的支援行政當局:
根據2009年4月7日美國聯邦高等法院判決「64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也無被國際社會所承認之政府,其人民至今還是生活在政治煉獄之中」。聯邦高等法院法官並裁決,因美國採取的模糊政策致本土台灣人遭受如生活在政治煉獄之中,美國政府行政部門應儘速解決台灣的地位問題。經2009年7月8日原告林志昇上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09年8月6日代表被告的美國政府國務院,放棄在最高法院庭辯上之抗辯權。不再抗辯,表示全部確認,因此美國政府須依照高等法院法官之裁決開始著手依據舊金山合約之規定執行解決台灣的地位正常化問題。

台灣民政府是於2008年2月2日依據戰爭法成立並呈報美國核準與受到承認與支持。經協商,2010年7月4日,台灣民政府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開始掛牌設立,並接受美國相關政府部門之控管運作。台灣民政府業已經受美國之要求指示如期完成制訂並送經美方核準通過《台灣公民法案》以為依據開始接受本土台灣人民申請美國佔領區『台灣公民證』之辦理申請,並初審後送美主管單位核訂製作,複撥交台灣民政府發行,預定今年之11月即可發放第一批公民證明卡。

有了這張公民證明卡
依據國際戰爭法律,不得對被佔領方本土台灣人徵兵,
不管台灣的法律有沒有改,台灣的徵兵法律對本土台灣人都是無效的
可以要求美國政府出面保護免除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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