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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na
威爾斯親王 | 2011-9-16 06:49:05

育嬰假,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權益,除了雙薪家庭的夫妻可輪流請假,單親家庭包括未婚媽媽,同樣也能申請,雇主不能拒絕。
       
育嬰留職停薪自民國91年起實施,除了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也為創造友善的工作環境與托育福利,協助民眾安心生養下一代,身為爸爸的男性一樣可以申請。

不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指出,受僱者的配偶沒工作就不適用。換句話說,夫妻雙方若有一人在家專心帶小孩,有工作的那一方並不能申請育嬰假,通常是雙薪家庭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其次,法條中並沒有限定「婚姻中」的父母親才能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中就規定,育嬰對象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如果上班族是單親,包括離婚、喪偶或未婚有子女,有母兼父職或父兼母職情形,同樣能申請。

勞委會統計,育嬰留職停薪開辦,至97年間勞保身分每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在1,219人至3,691人之間,平均每年有2,296人申請,99年申請人數更達3萬4,218人,是97年的9.3倍,比開辦時成長28.1倍。

勞委會指出,如果雇主拒絕上班族申請復職,或降低原來的薪水等勞動條件,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也不能因上班族懷孕而解僱或資遣,否則將開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上班族因懷孕申請改調比較輕鬆的工作,也不能拒絕或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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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劍小道
王爵 | 2011-9-16 17:58:22

攸關部分大大的權益
記得要把握住自己的權益
不要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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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f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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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超
男爵 | 2011-9-16 2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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