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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na
威爾斯親王 | 2011-9-19 15:20:03

公司沒打卡制度、休假日被迫上班,向工會反映無效,可申請調解…
       
工時過長、公司沒有打卡制度...,勞工若面臨這些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雇主違反法令可處2萬到30萬罰鍰。

「責任制」常成為勞工過勞的元兇,雖然勞基法中有工時限制、周休,以及國定假日等規定,例如每天正常上班不得超過八小時、加班不超過四小時等,但勞基法第84之1條另核定38大類的行業別,不受以上法令限制,改採勞資雙方簽訂「工時約定書」。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基法第84之1條核定工作者,包括醫療、會計、保全等38項類別,地方政府會邀集勞、雇雙方及專家學者,針對這些類別的合理工時審查,並訂出相關標準。

以新北市為例,勞工局今年7月底訂出保全、看護工、醫療護理人員、社福機構看護工等八類行業的工時審查標準。新北市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說,在各縣市有分支的公司,工時標準應以總公司所在地點的地方政府核定為準。

不過,當勞工有相關問題須申訴時,只要到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訴即可。許秀能指出,勞基法除有工時、休假相關規定,還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也就是說,沒有「打卡」制度的公司,勞工也可提出申訴。

勞工如果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便會對該公司進行勞工條件檢查,看工時是否符合勞雇雙方當初所簽訂的工時約定書中規定。

但勞資有糾紛時,走上向勞工局申訴一途,不是唯一選擇。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勞工若面臨工時過長、休假日被迫上班等問題,若與雇主溝通無效,可向工會或勞資會議反映;仍無法解決,還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不過,申請調解主要針對個別勞工個案,若經由申訴而介入調查的,通常是整家公司的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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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超
男爵 | 2011-9-19 2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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