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cp7619
威爾斯親王 | 2011-10-6 00:12:54

平行輸入涉侵權個體戶判賠2.5萬
為了幾個平行輸入的輪胎,法國米其林集團槓上湖南小個體戶,促使長沙中級法院作出大陸第一起關於平行輸入商品涉嫌侵害商標權的裁判,判決個體戶需賠償米其林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約2.5萬元),賠償金額不大,但深具意義。

商標平行輸入,指的是商標權人在某國的商標產品,被他人私自帶往他國販賣,雖然也是真品,但如果商標權人在該國也有商標權,第三人擅自進口的行為就可能侵害商標權。在各國,平行輸入都被認為是「灰色地帶」。

大陸法制日報報導,去年4月,米其林的商標代理人在長沙一個小市場發現談國強、歐燦兩人販賣有米其林「輪胎人圖案」與「MICHELIN」商標的輪胎,代理人當場就買了一個作為證據,並在今年1月提出告訴,要求兩人停止侵權,並賠償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50萬元)的經濟損失。

經過技術鑒定,兩人賣的是貨真價實的米其林輪胎,來自於米其林日本東京公司,並非仿冒品。談國強等人抨擊,米其林將他們冠上「侵犯商標權」的罪名,簡直是不可理喻。

這起全球500大企業槓上湖南小個體戶的官司引發各界關注,長沙法院副院長陳劍文甚至親自上陣來審理這起特殊案件。

米其林律師黃義彪主張,根據大陸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必須對商標產品的品質負責,由於該日本輪胎主要是銷往歐洲跟巴西,並未經過大陸政府的3C認證,照理說不能在大陸銷售,談國強等人的行為明顯是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米其林商標的侵權行為。

陳劍文指出,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一旦發現輪胎有問題,極可能按照輪胎上的商標找上商標權人申訴,也會把輪胎未經認證的責任怪在商標權人頭上,進而對商標產生負面評價。

但米其林本來就沒有打算將日本輪胎銷往大陸,談國強等人的確必須負責。

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齊湘泉認為,商標法對於「平行輸入」是否侵權,其實非常模糊,建議應該修法,規定商標權人可以禁止進口或出口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