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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茶
準男爵 | 2011-10-22 23:12:46

2月1日,明慧網刊發文章《寫見證文章時的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核心是第一段,“目前同修們寫的多數文章僅適合於修煉人看,常人很難信服。其實寫見證文章並不難……就是用最簡單的語言將整個事件敘述清楚就可以,但其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證據,證據要全,事件才真,讀者才能信服。所以,事件中的時間、地點、人物必須交代清楚,這是最基本的,特別要避免文章中只是當事人怎麽說、怎麽想、怎麽做。”

    這里筆者要先解釋一下,所謂“見證文章”主要是指習練者講述“做好三件事”、善惡報應神迹故事、以及遭“迫害”爲主要內容的文章,這類文章構成明慧網文的主體。

    《注意事項》有三層含義。一是自曝了明慧網文的虛假性,並表示強烈不滿。當然,作爲法輪功的弟子,盡管恨鐵不成鋼,他也不可能過於直白,而是稱,“常人很難信服”。二是爲明慧網日漸淪落成修煉人“自娛自樂、自我吹捧、自我慰藉”的工具卻爲常人所抛棄的暗淡前景“憂心忡忡”。該文提出,明慧網要爭取“生存空間”,吸引常人眼球,所發網文必須要真實、令人信服。三是網文要“真實、令人信服”,撰稿者必須遵循的“注意事項”。包括,“所述事件的最基本的因素如時間、地點、人物必須交代清楚”,“要考慮符合常人中的理,作者就要爲所寫的文章負責。”采編者“采編見證文章一定要慎重”。

    當然,這些所謂的“注意事項”不是該弟子的什麽新發明,而是現代傳播學對新聞真實性,對“消息”的通行規則,對作者、編者的普遍性規定,即新聞報道必須弄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又稱‘5W1H’)”;只有新聞要素齊全,受衆才可以對新聞事件作出獨立判斷,並據此核實事件的真實性。而該弟子不過是將其搬到了對明慧網文的要求上來了。

    出於對明慧網能否長久“生存”的擔心,該文提出了明慧作者、編者的“注意事項”,有一定“意義”。毫無疑問,如果撰稿者、編者都按照“注意事項”去做了,明慧網文起碼具備了真實的基本條件。問題的關鍵是,發表《注意事項》,上升爲網站“意志”的“注意事項”不過是明慧網作爲障眼法的一紙空文,習練者根本就做不到,也無人嘗試去努力。以下略作剖析。

    一、弟子撰寫“三無”網文成爲特有本能,決定了“注意事項”不可能有人搭理

    從1999年創辦伊始,爲了迷惑和吸引習練者,明慧網拉起的是“假大空吹”的旗幟。弟子們沈迷於編造、杜撰“三無”(無準確時間、無具體地點、無確定人物)虛假網文而不能自拔,明慧網編發刊發樂此不疲,有其一以貫之的原因。

    一是李洪志的示范造假,“神通”均爲無具體時間、地點、人物的“三無”産品。上有所好,下必效焉。如在《轉法輪》里,李講,“有個學員騎著自行車往家趕……那個吉普車突然間又向后倒車,急速的倒車……眼看就撞到一起的那一瞬間,一股力量一下子就把他的自行車拖后半米多遠,而且吉普車馬上頂著他的車轱辘急刹住了……回頭剛要說謝謝,一看馬路上一個人也沒有,靜靜的。他立刻明白了:是老師在保護我呢”,全是抽象描寫,使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有何真實性可言?但對於弟子,這示范作用就大了:師父這樣說、這樣寫,我必須照著這樣做。又如,在2004年美國西部法會上,有弟子對網文的虛假表示質疑,“有一些大法弟子在網上貼一些大法神奇的文章,使一些網民對大法産生誤解”,李表示,“如果嚴肅的說一說這方面的事情是沒有問題的,不要考慮什麽誤解,也不要神神叨叨的去做……我們是修神的,那一定是有神迹存在的。”公然吹噓神迹存在,也鼓勵弟子不計后果大膽造假。

    二是明慧網的公開唆使制造“三無産品”。如,明慧網每屆網上法會的《征稿啓事》都明確聲稱,稿件“不需要詳細的地名和人名,及具體迫害細節”,而且“可以使用化名並注明是‘化名’”。明慧網還此地無銀三百兩地說,發到網站的東西用化名發表是防止遭到中國政府“迫害”。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就是鼓勵習練者大膽搞沒有時間、地點、人物和細節的假網文。有了網站的公開唆使和慫恿,習練者想不造假都不行。

    三是明慧編輯不對網文的真實性把關。這在2009年12月3日明慧網編輯部《聲明》可以得到答案,“明慧網審編文章,不負責調查作者背景”,也就是說,明慧網不辨作者真假,不調查作者“背景”;“只看文章的觀點和內容是否對講真相、修煉、證實法起正面作用”,也就是說,明慧網對網文的“把關”標準以是否有利於法輪功而不是“真實性”爲立足點的,即只有“觀點和內容”符合法輪功利益的文章,才有可能審編通過,反之,不符合大法利益的文章,無論是否真實,一概不用。

    四是習練者自身的原因。包括,“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長期浸淫在法輪功這一封閉的圈子里面,周邊的人都說假話、寫假文,還有大法協調人的督促,當事人如不造假反而會遭身邊人嘲笑,甚至恐嚇;當事人爲了給明慧網留下好印象,提高“自身”的知名度,當然也有期望得到李“神通”關照,想得到“神報”的心理訴求等。而只要是杜撰的東西,全都是怕“見光”、怕核實的,只好以某年、某地、某人、某事等模而糊之的筆法寫成。

    在“師父”、弟子、編輯的共同作用下,習練者寫網文也好、見證文章也罷,以典型的“三無”産品來制假、販假就成了一種慣性和根深蒂固的本能,無法根除。進一步地分析,那些所謂的“注意事項”不爲弟子關注,被弟子視爲草芥就不足爲奇了,因爲假的、不爲人所信服的東西都是沒有新聞要素的東西,是沒有辦法以“注意事項”來約束的。

    二、明慧網的過去和現狀表明:“注意事項”是無人“注意”的擺設

    《注意事項》別出心裁地列舉一個“預設的‘車禍神奇’事例”,並擺出“這類文章如何寫才讓讀者感到真實可信”的四個具體事項,是對“見證文章”的進一步闡述,包括“1,什麽時候出的車禍?在什麽地方發生的?除了當事人還有誰在場?2,送進醫院。護送你的人?什麽時間送到醫院?哪一家醫院?住進哪一個科室。3,關鍵人物。主治醫生是誰?護士是誰?前后的診斷書怎麽寫的?最后痊愈出院,又是哪個醫生簽字證明?4,保管好各種化驗、拍片等證據。可能的話,在文章后附上證明的複印件,效果最好。”

    現實情況究竟如何?筆者特地從明慧網查找了衆多與這個“預設事例”比較類似的網文加以對比。試舉三例。

    例一,《瀕死老人複活了》(載於2005年7月28日)。文字不多,羅列如下,“某市一大法弟子的父親在上班途中遇到車禍,顱內出血,肋骨、多根骨折。肝脾破裂,在手術台上心髒已經停止了跳動。醫生對家屬說:‘人不行了,我已經盡力了。’該大法弟子夫妻兩人堅定發正念,兩個小時后,患者恢複了心跳。醫生覺得不可思議,認爲出現了醫學奇迹。”是與預計事例最爲接近的網文,很顯然,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都沒有“注意事項”的任何影子。

    例二,《車禍中的奇迹》(載於《注意事項》發表以后的2月21日),當事人寫道,“我女兒一人開車回家,正走在長沙-益陽的高速公路上,不知怎麽回事,車好像失靈了,一下掉到二十米深的坑里去了……她迷迷糊糊的爬出來,攔過路的車救了她……事后才知道,車頭全部撞壞了。女兒現在想起這件事來,還會嚇得半死,同時特別感歎:大法的力量真神呀!”沒有時間、地點、人物的清晰表述。

    例三,《感謝李大師救命之恩》(載於2010年2月16日),當事人講述,“那是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末的一天,剛下過雪,我接妻子下班……車堵了一排,恰好旁邊有個空,我就想超過去。沒想到我一加油門,車竟然沖上了有半米高的一大堆堅冰上,那邊就是立交橋的邊,情況非常危急。就在這一瞬間,有一股神奇的力量把車平安的擺在了平坦的馬路上,使我脫離了險境。我知道,這又是李大師救了我和我妻子。”同理,是典型的“無厘頭”!

    這樣的例子在明慧網上比比皆是。相信大家都可以對照看出,所有“注意事項”都是擺設,對網文作者而言不過是耳旁風,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無論是該文發表前還是發表后,明慧網文根本就沒有一篇符合《注意事項》的要求(哪怕是其中一點要求),沒有一個作者按“注意事項”去實踐,也沒有一篇網文要素齊全,經得起檢驗而真實可信。

    三、《注意事項》不過是掩人耳目的把戲

    這便回到了正題:“注意事項”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師父不會同意,弟子不會搭理,最要命的是,按“注意事項”做了,會動搖明慧網的根基,讓明慧網的稿源枯竭,立即完蛋。這一切,明慧網是心知肚明的。

    作爲弟子,《注意事項》作者暴露明慧的問題、爲明慧網文“出謀劃策”,或許是出於希望明慧網爲常人接受的“愚忠”真心。但作爲明慧網,明知是根本無法做到的“注意事項”,爲什麽還要正經八股地刊登、上升爲網站“意志”呢?其真實目的只有一個,故意玩掩人耳目的把戲,做做樣子給常人看,順便也平息理性弟子的質疑:明慧網也是倡導網文真實性的。而在具體操作中,則是說的比唱的好聽,我行我素,滿天飛的“三無”網文沒有任何改變,也無從改變,作者也好、編者也罷,該怎樣還是怎樣,既不換湯也不換藥。

    這也再次揭示了法輪功說一套做一套的醜惡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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