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Phina
威爾斯親王 | 2011-10-27 09:21:25

接到交通違規罰單先別急著繳錢!台北市今年一月至八月交通罰單申訴案超過一萬件,最大宗申訴理由是「違規事實不符」,由於確實有員警烏龍開單,加上裁決所從寬認定,根據往年經驗,平均約有三成罰單可獲「平反」免罰。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違規事實不符(包含沒違規)包括車號、 車色或車型不符等情形。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資料,去年全年民眾交通罰單申訴案件高達二萬零三百八十件,以「違規事實不符」提出申訴近六千件;今年一月至八月也有一千一百九十一件,三千二百七十七人以「違規事實不符」申訴。

而一萬多件的申訴案中,共有三千四百四十五件成功翻案撤銷罰單,翻案比例高達卅二.九五%。潘懷宗表示,申訴成功案例多,主要是因交警開出的烏龍罰單很多。林先生去年收到一張國道超速罰單,但照片中違規車輛車牌應是V G,但告發單卻誤植為YG,由於反映遭碰壁,林先生只好轉向監理單位申訴。

今年八月間,新北市一男子收到一張闖紅燈罰單,還附上違規前後照片佐證,但兩張照片日期差一天,這名男子險些爆發家庭糾紛。警方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是印表機重複列印,加上警員登記時搞錯日期,差點害得民眾家庭失和。

潘懷宗指出,這兩件申訴案最後都翻案成功,但有位陳姓民眾在十字路口一直等到左轉綠燈亮起才開車左轉,卻被拍照開了一張「不遵守交通號誌」的九百元罰單,轉向他陳情,申訴處理數月卻因提不出照片為證據,只好自認倒楣罰錢了事。

潘懷宗認為,申訴案件由舉發機關判定是否撤銷罰單,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台北市警交大大隊長黃勢清強調,內部對員警開單查核趨嚴,若寫錯違規駕駛的出生年月日至少記申誡一次。他表示,員警開單不是目的,郝龍斌市長還曾要求,針對第一次申訴的民眾應「從寬認定」撤銷罰單,以免給人「警察搶錢」的不良觀感。

交通事件裁決所長林文淵指出,交警開單數量明顯降低,今年一至九月登錄的違規罰單較去年同期減少卅萬件;去年違規罰單件數又比前年減少卅萬七千件。由於員警烏龍及市府優惠的「德政」,申訴後免罰或改採低罰的比率約有三成。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