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 手機預付卡儲值,只會對過期手機門號停用,未使用的點數依然可以轉移到其他門號使用.
因為2007/04/01新制定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若是在2007/04/01之後購買,
未拆封的易付卡或預付卡,上面若有標示有使用期限的,通常都可以直接去換發新的一張卡.
若是在2007/04/01之後購買並已經儲值下去,
某些手機電信業者頂多是一段期間不使用(例如:半年),就針對手機門號的部分作停用動作,
他們不敢把裡面的未用完的儲值點數直接沒收掉的...
(請注意,是手機門號停用而已,未使用儲值點數並沒有被跟著被消滅.)
現在的電信業者因為新法令的關係,無法直接回收儲值點數,
所以,他們會有以下的應變措施:
(1) 允許客戶把未使用的儲值點數轉移到其他門號繼續使用,請記得要去申請.
(2) 若是,預付卡停話後又超過半年後,客戶還不轉移的話,他們就會開始開徵[保管費],
藉由保管費的名義,他們就可以慢慢把未使用儲值點數扣到0為止.
所以,未使用的電信預付點數,要早點去轉移到其他門號去,不然放太久一樣會被保管費扣到沒有為止.
消費者若是未留意自己的權益,就會被佔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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