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每天都要上班的你~當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還是先打卡?
對與錯將有天壤之別
1.先買早餐
2.先打卡
您的答案是: 1 or 2 ?
The answer is………請繼續往下看……
您選對了嗎? 請在買完早餐再打卡 選錯有天壤之別 請自行算一下
前幾天碰到朋友實際案例~打完卡後,去公司對面買早餐,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
她的頭顱著地,破裂, 住院很長的時間 ,現在仍在醫院中,可是,大家知道嗎?
這樣的傷害,竟然不算職災!!!
聽完嚇一跳 ,到勞保局職災醫療科確認如下:
Ans: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害******但是,但是,如果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
則 ”非”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自己估算如果是職災會有多達13項給付:以下僅列幾項常見的
以薪水四萬計算
職災醫療給付
1.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
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
醫療費用(1/10),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
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 假設住院醫療費30萬少付30*1/10=3萬+200*15=3000 33000#)傷病給付
1.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40000*70%*12月+40000*50%*12=57.6萬#)
失能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