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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2-17 17:11:08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2-17 17:12 編輯

失業勞工子女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起受理申請,至一
百零一年三月二十日截止,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依限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勞工福利處第二科 發佈日期:2012-02-10
        本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自二月十五日起受理申請,至
三月二十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

        凡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一零一年二月十五日止仍未
就業,失業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即一零一年一月十五日以前失業者), 請領失業給付
一個月以上,並且與配偶九十九年之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以下者,
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皆可以申請補助,無名額的限制。失業
勞工獨力負擔家計
(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
或家中有二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者,給予加成補助。

補助標準: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為新台幣五千元
私立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兩年)為新台幣五千元
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兩年)為新台幣一萬元。
獨力負擔家計或家中就讀大專校院子女人數在二人以上者,加給百分之二十補助
(即公立高中職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私立高中職新臺幣六千元
,公立大專校院新臺幣六千元,私立大專校院新臺幣一萬兩千元)。

洽詢電話0800-085151。(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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