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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2-4-19 00:16:49

有聘黑工之嫌 僱主隨時上身

,雖然現時法例漏洞無法控告持「行街紙」的人做黑工,但不等於聘請他們的僱主可置身事外,涉及紅磡僭建天花倒塌意外中的花店東主仍有可能面臨檢控。

塗謹申解釋,昨日機利士南路的意外是同時涉及非華裔人蛇及黑工兩個問題的複雜案例。塗首先界定,持行街紙者明顯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受薪工作,任何僱主聘請工人前,都有責任先查核工人身分,否則會觸犯聘請黑工罪行,隨時會被入境處    檢控。

塗說﹕「昨日涉及意外的花店東主以8500元聘請傷者清拆天花,已經有聘請黑工之嫌。僱主如發現對方根本未能出示身分證,便不應聘請對方,在意外後亦不能以一句『唔清楚對方身分』推卸責任。」

人蛇工作「無罪」 港府修例堵漏洞

至於持行街紙的非華裔人蛇是否有權工作是另一回事。塗表示,今年3月最高法院已判定持行街紙非華裔人蛇並非「非法逗留」,故當局不能以「違反逗留條件」檢控有關等候核實難民身分的人從事非法勞工。

塗謹申又稱,雖然當局無法檢控,但不代表有關滯港者「打工有理」,故港府為堵塞漏洞,已提出《2009年入境(條例)修訂草案》,擬把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列為刑事罪行,建議罰則為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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