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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2-11-15 16:27:15


行政院會今天〈十五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
對輪班、夜班等高危險群採取預防過勞措施,如果勞工因過勞發生職業病,將可處罰
雇主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本次修法還訂定「六輕條款」,對於危及勞工或公共安全
的石化業者,可處三百萬元的罰款。
行政院會十五日通過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並將法案更名為「職業安全
衛生法」,將適用範圍由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工作者,保障人數將從原來的六七零萬
人擴大至一零六七萬人。


這次通過的重點包括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
常工作負荷的高危險群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否則若
勞工因過勞發生職業病,可處罰
雇主新台幣三至三十萬元。修法並要求雇主要對勞工實施健康檢查,若健檢發現異常
,醫生評估不適宜原有工作,雇主應變更工作場所、內容或縮短工時,否則可罰三至
十五萬元。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近年來因產業結構及社會環境變遷,勞工面臨職業災害的風險隨
之提高,本次修法有助於勞工人權的保障。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從擴大建構
機械、設備、器具及化學品源頭管理制度、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高風險事業製
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等各個面向著手,有助於對勞動者安全健康
基本人權的保障。』

另外,本次修法也增訂「六輕條款」,要求石化業等高危險行業除了建立事前檢查、
事後監督機制外,運轉期間還必須定期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如有危及公安及勞工安全
者,最多可處三百萬元罰款,並可按次連續處罰。像是台塑六輕等重大企業,如發生
災害嚴重影響公安,且因違反規定之所得利益大於罰鍰上限時,將不受三百萬元罰款
上限限制,可另案行政裁量。

我見我思

「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防過勞條款」真是遲來的正義,政策不能都偏向強勢者
〈資方〉,沒有弱勢者〈勞方〉的辛勤任勞任怨拼業績,老闆也沒有能耐獲利的可能
,期待施行之後,還是要看最終守護者的政府機關,一定要編列稽核查察人員配置,
不能光只有法條沒人去監督執行,管轄單位在抱持過去鴕鳥心態,妄想所有不法違規
情事能自動登門造訪讓你受理,那又何必多此一舉,光有法規沒監督,感情是只想做
秀凹同情,表示有認真努力求定位,那就省省吧,勞工百姓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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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劍小道
王爵 | 2012-11-16 12:54:27

對勞工越來越有利的政策是讓人歡迎的
但是一些豬頭政策還是要多多檢討
畢竟政府是位人民做事的單位
該多為人民想想而不是為一己之私而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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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2-12-17 13:58:57

恩 這等對勞工有利的法案應該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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