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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911
公爵 | 2012-11-16 17:25:31

小花是某公司的電話客服人員,平常表現並不算優異,但也不至於完全不適任;某年公司業績不佳,經營階層決定將電話客服部門縮減一半人員,並將這一半人員轉調到中南區營業處擔任業務推廣工作,小花剛好也是這被轉調的其中一人

  小花並不想到中南部工作,更不想轉任業務職工作,希望被公司資遣但公司並未提供此選項,因此小花對公司這樣的處置非常不滿意,認為公司根本是在設計員工,也對自己該不該接受轉調而傷透腦筋。


在職場上,非自願的工作轉調在工作上經常會發生,但也很容易引發爭議的一件事。就公司經營的角度而言,經營環境的變動是瞬息萬變的,組織對照經營環需求來做調整也是合理的,只是員工不是機器,無法像機器一樣可以自在的各個廠房搬來搬去,員工會有自己的期待、想法、甚至是權益,這也是造成轉調常常發生爭議的原因。



並不是所有轉調都會造成員工不滿,如果轉調有晉升職等或加薪,以及轉調到自己更喜歡的職務,通常是會讓員工欣然接受。一般而言會造成轉調爭議的有下列幾種狀態:

ㄧ、轉調到自己不喜歡的職務:這類型轉調最常見的,也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就是從非業務職的工作被轉調到業務職,對沒有從事過業務職的人來說,業績目標壓力及開發客戶困難是會讓他們心生畏懼,甚至認為這是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的一種手段。

二、轉調造成薪資所得的減少:一般有制度的公司,針對不同部門或職務的薪資或獎金認定會有區別,因此轉調有可能會造成薪資所得的減少。這類型最有爭議的,一樣是從非業務職的工作被轉調到業務職,因為業務職通常是低底薪高奬金制,轉調後員工的固定薪資所得勢必減少,雖說如果日後業績開發若有一定成績,收入可能較原本職務要多出許多,但要創造這樣成果也不是一蹴可及,更何況自己在不確認是否可達成業績目標,固定收入卻已減少,對生活立即產生影響的狀況下,員工對此會產生不滿是可理解的。

三、轉調到其他地區:這幾年來比較常發生的狀態,就是轉調派駐到中國大陸去工作。員工對於被轉調到其他地區,即使擔任原職或更好的職務,還是薪資有提升或有補貼,其實員工內心還是有很多問題需要考量,尤其是家庭和生活的影響最大,另外也有個人生涯發展規劃需要考慮,這不單是派駐補貼之類的額外補助可以解決的。



對要進行這種非自願轉調的公司而言,其實經營階層或人事部門大概都瞭解,這個動作會造成員工的不滿或反彈,甚至會影響到整體員工士氣,但仍讓他們執意去進行的原因如下:

一、經營考量下的決策:以本文一開始小花的案例,業績不佳之下降低內勤人員成本,來降低公司虧損是一種很普遍的做法;而擴大業務部門人力,期求藉由擴大業務開發動能以維持或提升業績,也是一種業績決策上常見的選擇;將內勤減省的人力直接補到業務部門擴大的需要上,一方面可節省招募人力產生的時間成本,另一方面用既有人員可以減省教育訓練的過程,對公司本身比較有利,只是這種決策通常偏重考量到公司經營,但比較沒有顧慮到員工感受及組織士氣。

二、針對特定人員的處理:一般公司針對績效不好、不易管教或態度有問題的不適任員工,都是依照勞基法用資遣來終止聘雇不適任員工,但也有公司為了躲避支付資遣費用,希望不適任員工可以自行離職,也可能使用這種轉調的方式,公司打的算盤是若員工在轉調後表現變好算是賺到,若轉調後不適應而自行離開也沒有損失,但是這樣對員工是否合理,就有值得探討的地方。通常轉調只針對某一特定人選時,就有可能是符合這種狀態的轉調。



那究竟如何判斷哪種轉調是屬於合法的呢?從過去這類勞資爭議的官司中,法院判決的根據,都是以內政部民國74年9月5日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釋之「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五項原則」來判斷,五項原則如下: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條件,未做不利益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性質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施予必要之協助。



由於轉調狀況繁多且難以明確歸類或訂定標準,因此才會以原則來審視各種轉調是否侵犯員工權益。這五項原則的精神上是在接受企業經營需要的狀態下,去保護員工被轉調的權益,不過其中的項目如何認定,或是如不利益的標準為何等,這又要視個案狀況來探討,當然也要從確認調職有無其他不當動機或目的,或是勞工所受之不利益超出社會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程度,來判斷公司的轉調是否有濫用權利的跡象。



另外,根據內政部74年9月6日台內勞字第339139號函釋中提到關於給付資遣費與否的說明:“雇主如欲調動勞工工作,因屬勞動契約中工作場所或應從事工作之變更,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約定外,本部亦曾釋示調動工作應遵循之原則在案。如勞工不願接受調動,雇主應否發給資遣費,須視勞工所提之理由以及有無符合前述之相關法令規定與調動原則而定。”簡單來說,就是只要公司沒有違反上述五項原則,且勞工也無法舉證轉調已經變更原先勞動契約的約定,若勞工不接受轉調,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資遣費,而這也是所有上班族必須要記住的地方。



那對於一般的上班族而言,該如何注意或防止發生公司的惡意轉調呢?有幾件事情要落實執行:

一、剛進公司時,要詳細瀏覽勞動契約的內容(能留存副本更好);若沒有勞動契約,則要詳閱公司的人事相關辦法。至少要做到的,是保存錄取通知(有描述工作內容),假如公司僅有口頭通知,也可以要求公司用電子信件通知並載明工作內容。

二、當公司或主管告知轉調訊息時,要詳細記錄通知過程,並儘量要求至少要有電子信件的內容告知提供,以便後續舉證需要。

三、當突然被告知轉調時,切勿情緒大亂便立刻回覆接受與否,更不要對主管展現過度情緒,應先收集資訊回家思考或與親友討論,以免反而招致自己不利的境地。



我們只是公司的一份子,當公司的確有經營上考量需要員工配合,也有站在照顧員工基本立場,若個人無法配合也的確只能遺憾和接受,不能全部怪罪公司;但是若公司轉調目的帶有惡意,或是只要員工配合但完全沒有照顧員工的條件,那我們就要熟悉法律條文,並且好好保護自己,不要被莫名的剝削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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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8682291
伯爵 | 2012-11-17 06:51:42

我是覺得如果有困難或問題的話
最直接就是先去找主管說明妳的困難或難處
這樣總比不出聲被轉調之後
才發現不適合或壓力大
這樣再向主管反應的話
就可能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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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kgb009
威爾斯親王 | 2012-11-17 10:48:13

學習了,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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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m65044
王子 | 2013-1-1 12:46:49

若是發生在我..我只有另謀它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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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3-1-1 12:54:19

這根本就是變相裁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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