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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ve1103
王子 | 2008-4-23 10:09:39

多輛車事故!向誰求償?Part 1


小趙辛苦了一天,終於到了下班時間,新竹至台北的車程,不算近!但開著E-Class 200的豪華轎車,乘坐舒適、加速靈敏,也不覺疲累,照著定速巡弋110公里的速度,不消一個鐘頭,應該可以回到溫暖可愛的家。
當小趙注意前方路況,小心駕駛時,突如其來!右後方傳來一聲撞擊聲!這時車輛發生了嚴重的偏滑的現象,顯然車輛已失控,產生測滑的現象,也顧不得後方發生甚麼事!趕緊把車輛穩住,這時防滑差速、ABS都發揮了作用,當車輛穩住後,便向路肩停靠,這時才發現左後側車身遭受嚴重撞擊,後方似乎還有其他車輛發生車禍,一時也摸不到頭緒!奈ㄞ按乃,發生甚麼代誌!
當警方到達現場,測量、筆錄製作完畢後,原來後方兩輛車,發生爭道行駛,再撞到小趙的愛車,一時之間!也沒人願意承認錯誤,好像他們都沒有錯,那到底是誰錯?經過了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後,肇事車輛找到了,原來右後方,外側車道休旅車與一輛在路肩加速變換車道的箱型車,發生車禍後再撞到自己駕駛車輛的右後方,可是這二人,還是不承認他們的錯,調解無效!求償無門!小趙決定提起行車事故鑑定及民事訴訟。
事故肇責分析:


A車:箱型車
B車:休旅車
C車:賓士車
桃園區行車事故鑑定:
肇事主因:B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無肇事因素:A車、C車
台灣省行車事故覆議鑑定:
肇事主因:A車(自路肩起駛,未達相當速度即駛入主線車道,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
肇事次因:B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況)
無肇事因素:C車


系爭車禍經送桃園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雖有二次不同之結果,該覆議鑑定委員會最後確認:A車箱型車;自路肩起駛,未達相當速度即駛入主線車道,且未注意安全距離,才真正是肇事主因,而原肇事主因的B車休旅車;因變換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C車:賓士車無肇事因素。
當小趙依桃園區行車事故鑑定結果,對B車進行損害賠償起訴後,卻因當事人不適格,遭法院駁回!原來小趙不是車籍所有人,而是車輛使用人,無權告訴。
在變更告訴人另行起訴B車後!在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結果,又發生變化!B車並不是真正的肇事主因車輛。而是未列名告訴的A車!此時B車向法院嚴重抗議!小趙此時一個頭二個大,無任何肇事因素,到了法院仍然求償無門!A車、B車仍然互推責任,十幾萬的車損沒有任何人,賠他一毛錢?
(待續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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