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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3-5-19 09:08:55


女人大轉彎/不放棄權益 就得堅忍熬過

【聯合報╱廖輝英(作家)】

Q 50歲的M女士來信說

二十年婚姻中,長期飽受丈夫極盡羞辱的語言暴力,如今孩子終於成年,她決心離婚
,只是不甘兩袖清風走人。以丈夫的個性,絕對不會給她分文;如果爭取到底,又怕
曠日費時,讓她拿不定主意。

A 我的意見

M 女士從事旅遊業,自認工作認真;在婚姻的角色裡,她更自信沒有一百分,至少也
有八十分以上;在孩子身上的付出與照顧,她也自己打了八十分。她先生任銀行職員
,這種狀況下,一家三口理應生活單純,和樂平順才對。但她先生不知為何,老出惡
言如「討客兄」、「賺吃查某」(意即有外遇、妓女之意)對待她。

被如此辱罵,她當然不想忍受,只是為了唯一的孩子:不想他變單親、不忍他獨自在
家沒人陪,捨不得沒人煮熱騰騰的飯菜給他吃;無法讓他下課孤伶伶在家……總而言
之,就是放不下孩子。

可M 又無法處理先生對她的吼罵,她只一味閃避,忍辱偷生;閃不過去,就照他的方
法罵回去!如此二十年,孩子滿十八,她決定離婚。

可以兩袖清風,瀟灑獨行,但她卻不甘心,她可是忠實的盡了二十年責任!她想要贍
養費,可想而知先生不會給,如果打起官司,又不知要到何年何月?還是索性放棄算
了!

年過五十才離婚,有點錢才有保障。但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和法條,被罵或精神虐待要
有證據,比口說無憑好。收入多的人該給贍養費,要防他脫產不給,我還是建議先找
律師諮詢,費用不多,但勝算較大。對於漫長的打官司時間和折磨,我的建議只有四
字:堅強撐過!畢竟這是離婚的必要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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