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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13-9-1 10:57:41


金管會表示,放寬陸銀參股國內的金融機構,有考量與限制,尚不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權,其中陸銀參股限定需發行新股,不可以公開收購的方式進行投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考量大陸台商需求及本國銀行前往大陸提供融資服務,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諾事項,在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前提下,將以差異方式提高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陸銀參股比率。

未來提高陸銀參股投資限額的差異方式包括,單一陸銀投資我國上市櫃銀行及金控持股比率提高至10%,加計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不得逾15%;單一陸銀投資我國未上市櫃銀行及金控投資比率提高至15%;單一陸銀投資金控子銀行比率可達20%。

金管會強調,提高陸銀參股比率還有許多考量與限制,尚不影響國內金融機構的經營權與金融市場穩定,包含陸銀參股投資是屬策略聯盟,需經各公司董事會通過,與陸銀參股合作有關的約定、參股比率、業務開展等,由董事會綜合考量。

各金融機構可依自身情況,在控制範圍內與陸銀商定參股比率。值得注意的是,陸銀若要參股,限定需發行新股,陸銀尚不得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投資,以及陸銀申請參股應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參股投資協議等文件,經金管會核準。1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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