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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99
見習騎士 | 2013-9-25 15:28:18

兩個多月前去個人工作室找小姐按摩!還沒按只是聊天!衣服也還穿著警察就上門了!
現場有兩位小姐被警說一定一個是老闆一個是小姐所以是媒介!但小姐一開始不認最後筆錄被警嚇唬之下認了!
我跟她的部份一樣我們兩個都堅持只有聊天!但我跟她怎麼認識的部份!警察確幫我編說跟她是半年前做半套認識的!
昨天我收到一張要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證人傳票!
我很意外因為我什麼也沒做只去了幾次按摩!被抓那次在聊天而已!我大概知道小姐會全否認到底她要說筆錄是警察騙她嚇唬她做的!
請問個位大大我到庭時的說詞是要照筆錄還是跟小姐一樣說跟她認識的部份是警察編的?!
好煩喔!請個位大大指引明燈!感謝!
昨天我到刑事偵查庭說的跟筆錄完全不一樣!因為筆錄寫的半年前做半套認識不是事實!因小姐也才在那做2~3個月!有租任契約可證明!所以我昨天全跟筆錄說的不一樣!警察官問的,我有2個問題我答不出來,第一不實筆錄為何要簽名。第二你怎麼知小姐在那不到半年!最後我只回答筆錄不是事實!我只去那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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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1
準男爵 | 2013-9-29 19:09:14

檢查官沒那麼閒在分案辦你的偽證罪
不用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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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99
見習騎士 | 2013-9-27 09:58:26

本帖最後由 Asa99 於 2013-9-27 10:00 編輯

所以我在刑事庭翻供了 !這樣會沒事的?不知還不會開一次刑事庭!
因我在刑事庭說筆錄不是事實!我只去按摩!為何筆錄這樣寫我不知道!
這樣證人有偽證罪的可能嗎?感覺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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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99
見習騎士 | 2013-9-27 09:35:24

所以我在刑事庭翻供了 !這樣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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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1
準男爵 | 2013-9-27 00:07:30

條子最會唬人的,吧你唬住才有業績
你不會有事的,
當場被抓到也是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刑法
罰幾千元
各位有遇到條子上門,一定要說純按摩
就算有做半或全,打死也不能講,不要不打自招
沒有證據,就沒有犯法,條子沒有理由代你回去做筆錄
自己承認就證明你犯法,就會被代回去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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