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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夠閒
王室 | 2014-2-20 14:45:09


有一天與朋友聊天,我說,就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當紅衛兵,我也沒打過人。 我還說,我這一輩子,從沒打過人……

你突然插嘴說:媽媽,你經常打一個人,那就是我……

那一瞬屋裡很靜很靜。 

那一天我繼續同客人談了很多的話,但所有的話都心不在焉。 

孩子,你那固執的一問,彷彿爬山虎無數細小的捲須,攀滿我的整個心靈。 面對你純正無瑕的眼睛,我要承認:在這個世界上,我只打過一個人。 

不是偶然,而是經常,不是輕描淡寫,而是刻骨銘心。 這個人就是你。 在你最小最小的時候,我不曾打你。 你那麼幼嫩,好像一粒包在莢中的青豌豆。 

我生怕任何一點兒輕微地碰撞,將你稚弱的生命擦傷。 我為你無日無夜地操勞,無怨無悔。 面對你熟睡中像合歡一樣靜謐的額頭,我向上蒼發誓:我要盡一個母親所有的力量保護你,直到我從這顆星球上離開的那一天。 

你像竹筍一樣開始長大。 你開始淘氣,開始惡作劇……

對你摔破的盆碗、拆毀的玩具、遺失的錢幣、汙臟的衣著……

我都不曾打過你。 我想這對於一個正常而活潑的兒童,都像走路會跌跤一樣應該原諒。 

第一次打你的起因,已經記不清了。 人們對於痛苦的記憶,總是趨向於忘記。 總而言之那時你已漸漸懂事,初步具備童年人的智慧;它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它狡黠異常又漏洞百出。 

你像一匹頑皮的小獸,放任無羈地奔向你嚮往中的草原,而我則要你接受人類社會公認的法則……

為了讓你記住並終生遵守它們,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誇獎、批評、恐嚇以及獎賞都無以建樹之後,我被迫拿出最後一件武器——這就是毆打。 

假如你去摸火,火焰灼痛你的手指,這種體驗將使你一生不會再去撫摸這種橙紅色抖動如綢的精靈。 

孩子,我希望虛偽、懦弱、殘忍、狡詐這些最骯髒的品質,當你初次與它們接觸時,就感到切膚的疼痛,從此與它們永遠隔絕。 我知道打人犯法,但這個世界給了為人父母者一項特殊的赦免——打是愛。 

世人將這一份特權賦於母親,當我行使它的時候臂系千鈞。 我謹慎地使用毆打,猶如一個窮人使用他最後的金錢。 

每當打你的時候,我的心都在輕輕顫抖。 

我一次又一次問自己: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時候? 

不打他我還有沒有其它的辦法? 

只有當所有的努力都歸於失敗,孩子,我才會舉起我的手……

每一次打過你之後,我都要深深地自責。 

假如懲罰我自身可以使你汲取教訓,孩子,我寧願自罰,那怕它將苛烈10倍。 但我知道,責罰不可以替代也無法轉讓,它如同饑饉中的食品,只有你自己嚼碎了嚥下去,才會成為你生命體驗中的一部分。 

這道理可能有些深奧,也許要到你也為人父母時,才會理解。 打人是個重體力活兒,它使人肩酸腕痛,好像徒手將一千塊蜂窩煤搬上五樓。 

於是人們便發明了打人的工具:戒尺、鞋底、雞毛撣子……

我從不用那些工具。 打人的人用了多大的力,便是遭受到同樣的反作用力,這是一條力學定律。 

我願在打你的同時,我的手指親自承受力的反彈,遭受與你相等的苦痛。 這樣我才可以精確地掌握數量,不致於失手將你打得太重。 我幾乎毫不猶豫地認為:每打你一次,我感到的痛楚都要比你更為久遠而悠長。 

因為,重要的不是身累,而是心累……

孩子,聽了你的話,我終於決定不再打你了。 因為你已經長大,因為你已經懂了很多的道理。 毫不懂道理的嬰孩和已經很懂道理的成人,我以為都不必打,因為打是沒有用的。 唯有對半懂不懂、自以為懂其實不甚懂道理的孩童,才可以打,以助他們快快長大。 

孩子,打與不打都是愛,你可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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