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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 | 2014-2-22 14:45:00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請您仔細看看﹝法醫﹞所寫的這一封信,對於您及家人朋友會有所助益。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一定要自備相機 (當只有一支手機時,定會因為發生車禍,不斷的使用,甚至於沒電池)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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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teor
公爵 | 2014-2-22 15:16:02

長知識了,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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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co16
男爵 | 2014-2-25 16:47:05

根據網路追追追的調查,此篇內容為半真半假,內容及網址如下:

調查結果: 真假參半

再請教過資深檢察官及交通員警後,原信的許多說法都不是正確的,但仍建議民眾,車上最好準備照相器材及捲尺,當發生事故時,才可以協助警方重建交通事故現場,事故當事人究竟該負多少責任,也比較容易釐清。

調查報告: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許多駕駛為了行車安全兼自保,都會在車上裝上行車記錄器,也常拍攝到許多事故畫面,成為警方處理事故的證據。不過最近網路上流傳一篇名為「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內容是說當大家遇到車禍時,單靠行車記錄器是不夠的,因此文章就教大家該如何自保才不會讓權益受損,雖然原信很長,不過所說的內容都是真的嗎?

這回大甲溪請教到了曾合作過多次的資深交通員警們及檢察官,來聽聽他們是怎麼說的。

由於原信很長,因此大甲溪只節錄了比較有問題的幾個段落供網友參考。

問題1:「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資深交通員警表示,原信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目前處理交通事故已有一套SOP,該拍那些照片,表格上都有紀錄,交通員警得按這些表格的順序來拍照,因此原信說員警可能不會認真拍照,資深交通員警們皆認為,現在應該已不太可能發生。

資深檢察官也向大甲溪解釋,其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交通員警們所繪製的現場圖或是拍照,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重建事故現場,但檢察官在偵辦事故時,都會多方採證,並不是只有參考警方所拍攝的照片或現場圖,還會調閱路口監視器,或是調查該地之前是否有發生過事故,力求完整重建事故現場。

「因此,駕駛們是可以在車上準備照相器材及捲尺的,只要拍攝得完整,檢察官也會比對,當成證據的一部分。」資深檢察官這麼向大甲溪說道。


問題2:「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相,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資深交通員警們繼續向大甲溪解釋,民眾假如要自己拍攝現場事故圖,一定要掌握幾個要領,車輪的轉向、事故周遭的地形、車身撞擊的擦痕以及與其他車輛撞擊的相對位置,都一定要拍攝下來,這樣交通員警來處理事故時,也才可以當成證據的一部分。

問題3:「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資深檢察官表示,原信的講法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檢察官通常不太可能第一時間就到事故現場,偵訊事故當事人更有可能是2天以後,假如這時才酒測已毫無意義,因此除非第一時間就到事故現場,不然檢察官並不會主動要求事故雙方做酒測。

除了資深檢察官的說法之外,交通員警們也說,現在只要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員警一定都會主動替事故的雙方做酒測,因此原信的講法並不是正確的。

問題4:要求檢察官拍攝身上的傷口,作為證據?

原信說許多檢察官不知道,可以將受害者所受的傷拍攝下來當成證據,因此不會主動要求說要拍攝留做證據的說法,資深檢察官也不認同;他表示,只要交通事故中,有發生過失傷害的情形,檢察官都會指示受害人要去驗傷,無論是法醫或是自行去醫院驗傷皆可,檢察官在偵辦時,也會將驗傷報告當成證據,因此原信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此外,原信裡最後提到,檢察官會以「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不讓法醫提出意見,資深檢察官也指出這是錯誤的說法,因為只要涉及到法醫的專業見解,檢察官一定會讓法醫發表看法,絕對不可能用「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來阻擋法醫發表專業見解。

因此,總結來說,原信的說法是真假參半,不能全部相信,資深檢察官跟交通員警們皆表示,或許有些論點是法律上的專業,民眾不是很懂,但在車上放照相器材及捲尺,底片要自己留著的做法,的確是個可自保,並且幫忙重建事故現場的方法,因此建議民眾,還是先把這些東西先準備好,以備不時之需。

http://rumor.nownews.com/2013/09/10/515-2984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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