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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42229
伯爵 | 2008-7-2 16:06:42

譯自日本網絡http://shanxi.nekoyam ada.com/
1945年(昭和20年)8月,日本政府以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的形式,拉上了長達8年的日中之間的戰爭帷幕。結果是當地的日軍被解除武裝,民間的企業被接收,日籍軍人以及民間人士被遣送回國。但是在山西省,最後卻有多達5600人的日本人殘留下來,在其後的四年間,參加了激烈的國共內戰,造成了前所未聞的事態,這就是日軍殘留山西事件。

1949年(昭和24年)4月,由於中共軍的總攻擊,太原陷落了。
這是當時被當作俘虜的、殘留的日本人士兵 。
當時,希望留在中國的日本人並不稀少。與現代人相比,戰前的人們對於海外雄飛的心理障礙要低得多,想留下不走,維持良好生活的人們多的很,殘留山西的特別不同之處,就在於不僅其規模宏大,而且實質上實施了國家軍隊的留用,當地的僑民就是那麼維持著日本人的社會而殘留下來的。
置身於中共威脅之中的閻錫山,利用戰爭結束的機會,企圖使日本人留下。對於答應留下的日本戰鬥人員,全部按將校對待,特別晉升三級,支付高額的工資,約定了允許(他們)營外居住和娶妻成家,滿足他們方便自由的要求及謀劃等。這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政策,除了商人和職員以外,晚期在當地征召的、因戰爭結束而被解除武裝的人,自己離開部隊的原軍人,以及民間人士等,都爭先恐後地加入了閻錫山的山西軍。當初希望留在山西省的日本人,包括僑民在內,據說有3萬人之多。
日本的戰鬥人員,其合同期限被定為兩年,就像條件明顯優厚的待遇那樣,以實際情況來看,這就是“雇佣兵”。 但是,如果說成是“雇佣兵”的話,那麼誰也不會殘留,所以,當時作為殘留的理念,就把(殘留這件事)說成是要成為日本復興的基礎,叫做“義勇軍”,當時留在了殘留行列人們的心情大致是這樣的。拼命奮鬥也是枉然的,4年後,迎來了敗給中共的結局,但是,如果這些人僅僅以是自己的意志而殘留的話,那麼,殘留山西作為特別的話題,就要因人而定,就應該作為引以自豪的、歷史上的一步棋子而加以記憶。可是實際上與事實不符,因為一部分現役將士是扭曲了自己的意志,萬不得已而殘留的。
說起來由民間人士組成的部隊,在統一控制和戰鬥力這方面,沒法跟由現役將士組成的國軍部隊相比。閻錫山妨礙、阻止日本復原列車的運行,要求殘留一萬人規模的主力軍隊。(第一軍)為了順利推進復原人員的運輸,作為暫時投入棋子的現實存在,認為不殘留一部分軍隊是不行的。在殘留於山西的2600名日本戰鬥人員裡,軍人出身的現役組部分約占半數。而且他們現役組的一部分軍人在回國後主張:他們被軍隊欺騙了,被軍隊出賣了。甚至發起了以國家為對手的訴訟。這樣一來,殘留山西就作為國軍的一大不幸事件而廣為人知。
殘留山西問題的爭論焦點,就像一部分現役組軍人所主張的那樣,關於在當地就地退伍的事實並沒有讓他們知道,那樣的殘留並非自願,而是執行了軍隊命令的殘留,這樣的主張是否合適呢。在這一點上,國家認為:即使是現役將士,全部殘留者都在當地辦理了退伍手續,總而言之,是“自願殘留”的見解。如果把殘留作為自願的話,那麼殘留在山西的4年間,就不能算作服了軍役,有關在此期間的戰鬥行為也不能認定為公務。這對於生還者來說,有時領取養老金就變得不夠資格,另外也領不到在戰場上造成的傷殘年金。對於戰死者的遺族來說,不能領取遺族年金,造成了在生活上不能蒙受利益的重大問題。而且,比什麼都重要的是,沒有榮譽,戰死者沒有被合祭於靖國神社,這在精神方面的痛苦也是巨大的。
在這一點上,也有個別案例被認可了養老金和年金的領取、個別戰死者被合祭於靖國神社的情形,但那也是官署底層的溫情以及錯誤性的調和,總得說來,國家堅持不承認的立場。去年年底,爭論不支付養老金的行政訴訟,最高法院給予了裁定,即使在司法場所也展示了自願殘留的看法。


澄田睞四郎中將
戰爭結束時,任第一軍司令官。戰後數個月,被指定為戰犯,在中國方面的管理下,被置於軟禁的狀態。但是還保障其外出的自由等。他本人也承認作為閻錫山的軍事顧問腳色,在作戰方面協助了中國方面的閻錫山。1949年(昭和24年)乘飛機離開了被包圍之中的太原,回國了。否定了其對於殘留的積極參與。

元泉馨少將
戰爭結束時,任步兵第14旅團長。殘留的積極倡導者。就任由殘留日本人組成的、暫編獨立地10總隊的隊長。在晉中戰役受傷後自殺。


今村方策大佐
戰爭結束時,任獨立混成第3旅團高級參謀。今村均大將的親弟弟。元全罄將軍死亡後,就任暫編獨立地10總隊的隊長。直到1949年(昭和20年)太原陷落,一直率領殘留的日本人部隊。向中共軍投降後,服毒自殺。

從1945年末(昭和20年)開始,到第二年的3月以前,開展了稱作“特別勤務團”的殘留部隊的組建,其後,南京的總司令部察知了異常情況,派遣來參謀,正式命令停止組編(殘留部隊),另外,關於被閻的山西軍留用的人員,因其情況非常復雜,是難以弄明白的。按照第一軍司令官澄田以及軍參謀長山岡的意見的國家見解,是自願殘留,而現役組(的官兵)說,因為有軍命所以不是自願殘留。留下來的文書史料展示了前者,殘留官兵的證言一致為後者。哪方面是真實的呢?從結論上來說,雙方都是只說了適合於自己、方便於自己的部分。也就是說,真實就在於雙方主張的交彙點上。
在1956年(昭和31年)厚生省制作的保告書----《關於參加山西軍隊人員的行動概況》裡,說軍隊始終進行了殘留事件的阻止。但那個報告不正確。在積極倡導殘留者之間,又分為兩種意見,即殘留是軍事顧問團性質的少數殘留呢?還是包括僑民社會在內的大規模殘留?而當初第一軍首腦部對於殘留本身持積極態度。1945年(昭和20年)9月5日,在作為《關於日本人殘留於當地一事》而發出的通牒裡就有吩咐,因為軍隊作為代表進行殘留的交涉,希望以個人名義的契約簽訂要慎重(乙集參甲密第162號)。這一談判交涉指的是:日本方面派出了第一軍少佐參謀岩田清一和山西省公署顧問輔助官城野宏,山西軍方面的代表有趙瑞出席了會議,雙方就日本人殘留問題進行了廣泛地磋商,謀劃了5 天。給予日本戰鬥人員的優厚待遇,也是在這個會議上磋商的。據城野宏回憶,據說這一切都得到了澄田和山岡的理解。

這是1949年(昭和24年) 4月,太原陷落時被拍攝的、殘留的日本人士兵們。
左起第二個人,穿著舊日軍的軍服,卻戴著山西軍的軍帽。
右起第二個戴眼鏡的人,被說成是城野宏。
城野宏是民間殘留運動的首謀者,從他被拘留到回國以後,以演說家而成名。
就這樣在第一軍的各個兵團裡,公私混同在一起,積極地進行了加入殘留行列的勸說工作。不僅僅是當地退伍的原軍人穿著山西軍的軍服,出現在各兵團勸說殘留,而且長官直接對部下親口做說服的工作,在兵團內設立了“特別勤務團組建室”,進行要員的選拔工作等,能夠看到組織上參與的情景。但是,不能夠確認軍隊是以“特別勤務團”的名義,命令組建隊伍的明確證據。在保留於防衛廳的史料裡,保留著對各兵團下達的組建“鐵道修理工作部隊” 的命令文件。實際上,這些文件正像現役組軍人所說的那樣,那就是組建特別勤務團的命令。

這裡所說的“鐵道修理工作部隊”,就是掛著執行保護鐵路任務牌子的部隊,正式的稱呼是“山西省鐵路公路修復搶修工程總隊”,一般情況下簡稱為“工程隊”或“護路隊”。就像厚生省的報告書報告的那樣,工程隊當初的確作為民間人士的隊伍而組建了,而且,在軍隊於1946年(昭和21年)2月2日下達的乙集參電甲第106號和107號、2月8日下達的131號和132號裡,無論哪個命令,都是基於中國方面的征用令,而下達的組編命令,每個兵團數千人,總數一萬一千人。

在厚生省的報告書裡,所謂的“特別勤務團”和由此發布命令組成的“工程隊”認為是有區別的組織。但是,那也可以判斷為有利於自己(政府)方便的解釋。就像殘留首謀者永富回憶的那樣,當初“工程隊”這一名稱,“如果作為‘特別勤務團’的話,那麼就是讓戰敗國的軍隊殘留,這與國際法是相抵觸的”,所以以保護鐵道的名義,使之留下如何?沒想到閻錫山當時采用了由日本方面提出的這一建議。實質上,這支隊伍可以理解為由軍民兩方組成的特別勤務團。所以,現役組以外的民間人士彙聚起來,將軍隊的特別勤務團的發布命令日期,回憶成發布命令組建工程隊的2月了。

當初之所以叫做特別勤務團,是因為它不是日軍的組織,而原則上說到底是中國軍隊的組織,在保存於防衛廳的史料裡,沒有以特別勤務團這樣的名稱來組建隊伍的命令,這一點也不奇怪。而且,在軍隊發布的組建工程隊命令上,就其參與人員而言,應該“首先以留用承諾者充當,在不足的情況下,可以以上述以外的人員充實”( 乙集參電甲第107號)、“特別勤務團想以留用承諾者(第一特別勤務團除外)為主體來組建”( 乙集參電甲第122號),所以,即使形式上是工程隊,而實際上還是以留用承諾者為中心而組建的特別勤務團(以不在文書上留下痕跡的形式勸誘殘留)。

順便是一下,所謂的“第一特別勤務團”,就是獨立步兵第14旅團先於其他兵團組建的特別勤務團。旅團長元泉罄將軍是殘留的積極倡導者,而且,重要的是在2月7 日這個時間點上,元泉罄將軍已經改成了中國式的姓名“元全福”,這是事實,記載於日軍的公文裡(獨步第14旅團參電第280號)。五天以後的2月12日,第114師團的工程隊,也被編入了元泉罄指揮之下隊伍(第一軍作命甲第206號),如實地顯示了這樣一個圖式:工程隊=特別勤務團。

而且,雖說是組建工程隊的命令,可現役組的官兵並沒有聽到“就地退伍”這一說法,這就出現了他們認為的是被欺騙、被出賣的機會。就像在第114師團擔任組建業務的百百少尉,在國會質疑參考人時所作的證言那樣,對於最初的特別勤務團的要員,“在復員的文件上,要做到就地退伍,實際上卻被委派到了特別勤務團”。可是,就像2月5日發布命令的電文那樣,被看作“鐵道修理工作隊的組成人員,沒有采用取消征召的形式”。也就是說,當初即使把就地退伍作為前提的特別勤務團要員,他們在工程隊的期間,作為國軍士兵的身份當然是被保留的。

要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就像前述的那樣,所謂的特別勤務團,並不是日軍的組織,原則上說到底也是中國軍隊的組織,所以,作為特別勤務團的成員,在其離隊的時候,就前往中隊的人事功績股,辦理了就地退伍的手續、退還武器裝備、不空著身子離開日軍駐屯地是不行的。而如果是工程隊這樣正規的征用部隊的話,就不用進行那樣的處置了。指揮官以下的人員就那麼全副武裝地退伍(所謂成“建制”地離開隊伍)。因為就那麼實際進行了,所以,原獨立混成第三旅團的官兵,就把這個作為軍隊的命令而高調地提示了。而且,他們並不了解,就在他們答應作為特別勤務團的要員的時候,就已經就地退伍了,就那麼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編入了工程隊,也有可能完全沒有得到退伍意識的情形。

在與中國方面的交涉中,這一點就已經被定了下來,就提示給全體殘留官兵的雇佣條件而言,在城野宏的回憶裡,第一條就舉出了就地退伍,可在其他歸還者的回憶裡,卻缺少了那一條。這即使在某些自願者的回憶裡也是同樣的,即不站在要求公務認定立場的那些人,這並不能認為在養老金訴訟對策上,在其意圖方面步調是一致的。總而言之,顯示了這樣一種情形,即對部分殘留官兵,也就是對“特別勤務團留用承諾者”隱瞞了就地退伍的條件。

在這個基礎上,再一次看看保留在防衛廳的史料,作為軍隊的立場,對於希望殘留者,要徹底做到就地退伍,進而在3月末,命令解散特別勤務團,在日本人不可能正式殘留之後,再三督促他們歸復原部隊。例如:在3月4日下達的命令裡,軍隊對於隸屬的各個兵團作了指示,“作為鐵道總隊的留用承諾者,申請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人,因為已經被認定退伍(解除征召),要按照各兵團部隊的實際情況,希望適當實施”( 乙集參甲電第192號)。所以,關於不辦理退伍手續就那麼跑到中國方面去的官兵,應該要求中國方面不予留用。而且對殘留於大同的第4獨立警備隊甚至還陳述了“不要拘泥於以前的情況,要更換腦筋……改變固有的態度……希望把全員歸還作為原則去處理,尊命傳達”,命令中止殘留(4月22日的乙集參甲電第400號)。關於推翻殘留的主意而返回原部隊的人,也有主旨如下的通牒,即根據其所屬長官的判斷,允許取消就地退伍的處置(4月16日的乙集參甲電第357號)。

但是,軍隊這一組織並不是那麼單純簡單的,它是一個規定及其死板的世界,實際上如果沒有來自所屬長官的告知以及事務上的手續,即使聽到了街談巷議的傳聞,那也不可能成為判斷的材料。就像留用官兵的證言那樣,特別勤務團隨著“重敲鑼鼓重開戲”這樣的解釋說明,也確實地進行了服裝的更換(換成了中國山西軍的軍服),可各個部隊的負責人卻鼓勵部下說:“諸位即使打扮成中國兵的樣子,也還是國軍士兵”。這樣一來,就像3月4日命令的那樣,雖然命令就地辦理退伍手續,(他們)已經與(日本的)大部隊分開了,但在行動中的特別勤務團內部,並沒有意識到徹底的就地退伍和事務手續已經被辦理。因為(上級)沒有必要作多余的事情,來動搖官兵們殘留(的決定)。而且,在4月15日的乙集參甲電第351號裡,雖然命令各兵團對於殘留者要進行就地退伍或逃兵的處置,但發布命令之處的總部,很有可能已經離開了山西省,踏上了復原日本的歸途,對於重要的特別勤務團來說,沒有接到這一命令的可能性是有的。

這樣看來,工程隊(=特別勤務團)的組建過程,及其後來的解散命令下達之後,並沒有讓殘留官兵明確地意識到就地退伍,他們並不是以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殘留的,而是遵照軍隊的命令殘留的,可以說在造成錯誤的這件事上,產生了十分嚴重的事態。那麼,現役組的主張一旦成為正確的話,事情就不那麼簡單了。

3月底,中止組建特別勤務團的命令正式下達之後,與第一軍的復原人員對比,希望殘留的人員銳減, 在復原最終完畢的1946年(昭和21年)5月這個時間點上,留下來的人員為2600人 。獨立混成第3旅團的阿部回憶是,“(長官說)實在想回國的人就回去!……(我和大伙)商量的結果是一致的,說什麼也要回去,於是登上了最後回國的列車”。厚生省的報告書認為,“(復原的)部隊到達天津後,那裡邊還有好不容易追趕上來的、被收容了的人們”。就這樣,在部隊的復原工作完畢以後,一直到1949年(昭和24年)4月太原淪陷為止,這一期間還有數次運輸回國的機會,相當於殘留官兵六成的1600人回國了。獨混3旅的本間得到這一時期的回國機會,他的回憶是,“申請了回國的願望,等到了結果。(昭和23年)9月1日,……作為一般的民間技術人員實現了回國的願望”。

就這樣,雖然是基於手續上的申請,但還是優先確保了去留的自由。說句不負責任的話,如果想回國應該是能夠過去的。所以,僅就留下不走,殘留到最後的官兵而言,即使他們主張不是自願的,而作為一般的看法,也是沒有說服力的。

在這一點上,根據所屬的部隊不同而證言有別,有的證言說,一談起回國,就被強烈主張殘留的長官用竹刀毆打,實際上也有回國願望達不到滿足而自殺的例子,強迫殘留的情況的確是存在的。另外還有些人出征作戰,本身就做不到回國的申請,還有人因負傷而正在治療修養,失去了回國的機會。把這樣的人定為自願殘留,太殘酷了吧!另一方面,還有好多人是以這樣的理由繼續殘留的,“對不起已經戰死的伙伴” “讓其他應該回國的人優先回國,自己謝絕了回國的機會”,作為他們的心情是能夠理解的,但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被作為了自己的意志,這也許是毫無辦法的。

這類情況多種多樣,五花八門,在仔細調查了每個人的基礎上,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判斷吧。這一點在厚生省1956年(昭和31年)制成報告書的時候,就認為進行了那樣的仔細調查,即使在同年國會的答辯上,也認為根據其後的申請,若被判斷為有必要救濟的話,願意個別地接受審理。就這樣,對於厚生省的調查方法,沒有聽到認為有隨意性之嫌的批判聲音。就像對調查官回答說是自願的那樣,也有作為山岡(軍參謀長)肯求每個人(回憶過去)的揭露證言,可要推翻作為整個報告書的結論,還是很困難的。

我們設想一下前面所說的、被竹刀毆打等等被強迫殘留的情況吧!公務認定的前提是,所謂的現役軍人的公務員之不法行為是否成立。可是,好多殘留部隊的領導人已經就地退伍或者被革職了,他們的活動如果能被解釋成個人的私自行為的話,那麼就不能追究國家的責任。當初在使用者這一點上,責任在中國的閻錫山政府,在日本認定公務的主張,可能有僅僅是門派不同的解釋,所以,左思右想追根到底,還是要弄明白所謂的殘留,被認為沒有關系的澄田和山岡(軍司令官和參謀長)他們究竟是否參與了此事。國家和司法的見解,說到底是按照他們在國會上所作的證言行事的,是持否定態度的。

澄田作為戰犯嫌疑人處於被軟禁的狀態,雖然主張殘留事件與自己無關,但還是可以把他看成一個騙子。他在當地就任了山西軍的顧問一職,回國後又策劃了舊軍人密航台灣一事。這都是澄田本人在回憶錄裡承認的事實。另一方面,山岡殘留的借口雖然是戰犯援助部,可由59人組成的援助部,被認為是殘留推進者的隱身之物,岩田負責聯絡業務,擔任總隊長的今村方策大佐和擔任特別勤務團坦克隊長的赤星久行少佐,借口是審判戰犯的“證人”。這些內容通過史料被證實了。在此基礎上,根據當時當事人的證言,據說澄田參與了山西軍作戰籌劃,山岡作為參謀還出征於戰場。三浦三郎中將(憲兵出身,戰爭結束時擔任114師團長),雖然某個時期被推戴為殘留日本人部隊的隊長,但他無所事事,極力躲避,他在厚生省回國援助局的聽證會上,作了如下的陳述:

“雖然不清楚軍司令官澄田的意圖,但山岡參謀長經常將閻錫山的意圖作為其結果向師團通告,而且,他為了規勸(殘留),出差於第一軍隸下的各部隊,去做聯絡工作”
“以河本大作氏為首,元泉少將、今村大佐、岩田參謀,進而山岡參謀長等人決心殘留……”

「當然,這裡邊也有中國方面(閻)的壓力吧,但是,所謂的自始自終反對殘留卻是謊言,可以判斷,他們都積極地參與了殘留工作。

而日本政府只承認澄田以及山岡的參與,如果一進行殘留官兵的公務認定,那麼即使有中國方面(閻)的強迫,而以現役軍人----這樣的公務員所進行的行為這一點來看,也就等於承認(日本)違反了波茨坦公告。在厚生省的報告書被制成的1956年(昭和31年)這個時間點上,我國還沒有恢復主權,不可能有承認國家責任的政治上的判斷。而且,從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這一觀點來看,既然承認中共政府,那麼,加入中共軍的殘留日本人,即使現在也能夠追究其人和物這兩方面的損失。

這一點,由日本司法進行的事實認定,不會被這類政治上的情況所左右,盡管有微妙之處,但一考慮到雇佣兵性質的實際情況,作為司法判斷,下定“自願殘留”這樣的結論也是沒有辦法的吧(無奈之舉)。作為心情而言,我覺得對於背負著後遺傷害的人以及戰死者的遺族,要通過特別立法來救濟,應該以此作為目標。

補記:
據11月21日從厚生勞動省社會援救局業務科調查室得到的答復來看,對於戰死者的遺族,據說采取了基於特例性公務死亡的援救措施。詳情請瀏覽“厚生勞動省關於日本兵殘留山西省問題的答復”(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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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
騎士 | 2008-7-4 09:19:36

:L謝謝大大分享和提供這篇報告可以想像當時的時局啊沒有走掉的日軍變了傭兵啊
這還不錯耶不過大都會否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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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tqt001
騎士 | 2008-7-18 17:30:32

嗯,閻錫山跟蔣介石都曾經是他們的雇主~用來打共產黨,因為小日本打起仗來不怕死……: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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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0704
大公爵 | 2008-7-30 10:01:30

謝謝大大無私分享...辛苦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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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k190
見習騎士 | 2008-8-19 12:39:34

原帖由 10718 於 2008-8-17 22:07 發表
不錯,共產黨沒打過他,日本人應該幫共產黨,怎�會幫國民黨啊?



共產黨沒打過日本人?

難道百團大戰是...................假的?: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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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團大戰.jpg

百團大戰...jpg (232.03 KB, 下載次數: 6)

百團大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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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老子
大親王 | 2008-8-19 20:23:28

回應 #7 stk190 的主題

百排大戰! 百團是中共自己喊爽的! 自己看吧! http://www.jkforum.net/thread-4762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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