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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爵 | 2014-5-25 15:32:34

作者:侯會
傳統京劇舞台上,皇帝發威,說一句“推出午門斬了”,無論多大的官,立刻人頭落地——當然只是把“犯官”押往後台,然後劊子手回來,讓皇上驗驗刀而已。



這只是藝人們想當然:第一,午門不是殺人場,元明清三代的京師刑場是交道口或菜市口,兩處都遠離紫禁城。第二,皇上也不是想殺誰就殺誰,帝制時代也是有“王法”的。


 
  有這麼一件事可以證明。同治十三年(1874),有個官居“甘肅烏魯木齊提督”的滿洲官員成祿,因在任上“誣良為逆”,枉殺無辜民眾數百人,還虛報戰功,說是打了勝仗;結果被陝甘總督左宗棠彈劾,革職拿問、押解進京。

有司最初議為“斬立決”,但因軍機大臣講情,改為“斬監候”——也就是由“死刑立即執行”改為“秋後問斬”。這一“監”一“候”,就有了很大的轉圜餘地。京師盛傳這是同治皇帝的意思,其實消息並不準確。

監察御史吳可讀是甘肅蘭州人,早就從同鄉那裡聽說成祿暴行,如今又風聞皇上有意偏袒,立即上疏力爭,不免有些言辭過激,說:“請斬成祿以謝甘民,再斬臣以謝成祿!”

同治皇帝被激怒,面諭刑部:“必殺此獠!”(獠是北方人對南方人的蔑稱;吳可讀先世為浙江人,後徙居蘭州)——自古言官無死罪,兩宮太后也認為御史不可殺;可年輕的皇上下了“必殺令”,太后也無可奈何!

按照清代律條,凡死罪,須經三法司“全堂畫供”。三法司即刑部(相當於司法部或公安部)、都察院(監察機構)和大理寺(相當於最高法院)。這三個部門有十幾位“堂官”(即部長、副部長級高官),要全部畫押同意,一個都不能少。

據說此次是醇親王出面替皇上出氣,寫了請斬吳可讀的奏稿,讓堂官們簽字畫押。眾堂官雖知不合法度,怎奈皇帝的權威、醇親王的面子,於是一一畫了押;唯獨到了大理寺少卿王家璧這裡,他堅決不肯提筆!他的理由是:“聞風入奏”是御史的職責,哪怕有出入,也不能“科以重罪”。

  有一人不畫押,即不能定讞。十三位畫了押的堂官極力勸說王家璧,舌戰十幾天,竟不能奏效。最終只好將吳的死罪改為奪官降級,王家璧這才畫押認可——同治皇帝當然很不高興,但沒有辦法,因為有製度在那裡。

一個王家璧,一個吳可讀,都是不知變通的可笑之人!然而我佩服他們:因為無論做人還是做官,與時俱進固然重要,但總還應該有一點堅守不變的東西。所謂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當然,前提是還要有一個連皇帝也不得不遵守的製度做保障。

不避權貴、直言敢諫,以天下為己任,為國是而獻身,至少這種精神是值得嘉許的。沒有這種獻身精神的人,也就沒有資格去嘲笑他。

至少我讀史至此,面對這兩位“歷史垃圾堆”裡的“可笑”人物,想嘲弄兩句,卻說不出一句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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