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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4-8-21 18:59:25

99年3月1日取締開罰 機車排氣管準則


       以下為網路上的文章:

機車族在停紅綠燈時,常被前方機車「過高」排氣管所排出的廢氣,吹得一臉熱氣,搞得灰頭土臉。未來民眾不必再生悶「氣」了,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法發布,機車排氣管將有明確檢驗標準,並從三月一日列為臨時檢驗項目,開始進行取締。


  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真的是無奇不有,有的騎士會把排氣管從一隻變成兩隻;或把尾管改成像伸縮喇叭、法國號形狀;有排氣管還會轉彎;甚至尾管高度超過座墊,還與地面呈現近90度,誇張程度令人咋舌。


  由於這些改裝車輛,不僅常出現噪音問題,排放的廢氣更嚴重影響後方騎士。交通部與內政部特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一,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而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也將有檢驗標準,在平坦地面上,機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於水平線;而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其尾管的出口角度,則應低於水平線。


  台北市監理處股長林正揚表示,機車族排氣管不符合規定的民眾,得趕快將車輛設備合乎標準,在到2月底前仍為勸導期,不過從3月1日開始,則會嚴格取締,未依規定者,可處900元到1,800元的罰鍰。


  對於排氣管翹管將開罰,機車族張小姐表示,交通部終於修法真的太棒了!這問題已經困擾好久,每次騎車臉上總會被噴的髒髒的,尤其夏天廢氣往臉上猛吹,真的又熱又不舒服。


  此外,如果民眾發現有違規改裝的車輛,也可以提供具體車號及照片給予監理處,監理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者辦理臨時檢驗。

市府新聞稿
機車改裝排氣管修法了!
發布機關:臺北市監理處
發布科室:車輛管理科
張貼日:2010-01-11
聯絡人:林正揚
聯絡電話:2762-7852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市民朋友,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至於市民最關心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上開新規定監理處已協請臺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該處另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之車輛,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its.taipei.gov.tw/
手機&PDA版:http://its.taipei.gov.tw/m


原本的民國95年7月31日
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訂有不得變更項目及附件15訂有可變更項目
機車排氣管部分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現在應該增加了修正後的機車排氣管
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相關台北市監理處文章

以下圖示是臺北市監理處網站發佈的

600 (1).jpg

600 (2).jpg

600 (3).jpg

600 (4).jpg

以上是目前小弟所找到的相關機車規則,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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