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始于隋唐,宋,元,明,清曆代承襲,但又各有不同之處.現以清朝爲例,對這一制度作簡單介紹:
清代的科舉考試,由下而上共分縣試,鄉試,會試,殿試,朝考五個步驟:
1,縣試:若要取得全省鄉試的資格,首先要參加府縣之試,參試者稱"儒童"或"童生",合格錄取者稱爲"生員","庠生"(即俗稱秀才).在生員中再選拔一批人,升讀國子監的稱監生,其他的稱貢生.貢生又分爲拔貢,恩貢,副貢,歲貢,優貢.這五貢爲正途資格出身.另有一種通過納捐取得的貢生稱例貢,增貢,附貢,廪貢.
2,鄉試:每隔三年的秋季,在各省省會舉行一次,又稱爲"大比",參試者爲"庠生"(貢生).鄉試考取者稱爲"舉人",而第一名稱爲"解元".前五名稱經魁.
3,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國都禮部舉行,參試者爲各省"舉人",考取後稱爲"貢士",第一名稱爲"會元".
4,殿試:殿試是皇帝爲主考的考試,參加殿試者爲"貢士",考中後稱爲"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第四名與第二甲第一名,第三甲第一名都稱"傳胪".
5,朝考:殿試取得進士身份後,再應朝考,按朝考的成績及殿試名次授以官職.
所以你說的那個應該叫:"傳胪"
狀元,榜眼,探花,舉人。應該是這樣。。。
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