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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爵 | 2015-3-7 17:35:23

買房,是如今許多中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在外國人眼里,“中國人買房子的欲望就像一個堅定的信仰”,有著他們看不懂、想不明白的情結。且不談這里面的緣由與觀念,我們姑且看看民國時期的學者、文人們的買房故事。

  已經39歲的魯迅,在1919年春夏之交,一方面忙著給《新青年》寫稿支持學生,另一方面卻要忙一件大事——買房子。家道早已衰落,魯迅又是長子,自己有家室不說,兩個弟弟也娶了媳婦,而且在北京沒地方住。也就是說,魯迅需要一個很大的房子,能住下自己、二弟、三弟三戶人家,共計十幾個人,這個要求有點高。

  在經過了多方面的考察之後,魯迅選了一個有三十幾間房子的四合院,在八道灣胡同,總價約3500個大洋。許壽裳先生在《亡友魯迅印象記》提到這所房子,院子大得“簡直可以開運動會”。

  3500個大洋是什麽概念呢?在1918年,清華學校的外國教員、美國人狄登麥先生,在北京西郊第一區調查居民195家,其中漢族100家、滿族95家。根據統計結果,北京市郊平均五口的人家,每年收入100銀元,就能維持生活了。

  魯迅先生看中的四合院,價值3500個大洋,而今大約折合人民幣180萬左右。買房後,魯迅先生購置家具,房屋裝修等,又花了600多大洋。但對他來說,買房、裝修費用加一起都不存在什麽壓力,他在銀行貸了500大洋的款,又將祖屋變賣,應付下來綽綽有余了。不過房子的產權出現了一點點問題,祖屋賣房所得款項屬於三兄弟所有。如此一來,即便魯迅買房出了大部分的錢,但是兩個弟弟對這個四合院也擁有一定比例的產權。

  買房子4年後,1923年7月,魯迅、周作人兩兄弟就正式鬧僵了。魯迅決定搬出去。母親也要跟魯迅同住。老太太不習慣租房,堅持讓魯迅再買一間。

  經過幾天的努力,魯迅終於在阜成門內三條街21號選中了一個小小的四合院,價格不貴,才800大洋,但是房子非常破舊,幾乎不能住人。魯迅當時手頭有點緊張,找朋友借了部分錢,才把房子買下來,後來前後花了5個月時間修葺,才算滿意。這棟房子是魯迅在北京的最後住所,也是魯迅老母和夫人朱安終老的地方,而今改造成了魯迅博物館的一部分。

  有人也許會問,魯迅先生怎麽會有那麽高的收入?魯迅在北洋政府教育部幹了14年的科長(僉事),在北平的時候,他既是政府的公務員,又兼職在大學講課,收入相當可觀。“三一八慘案”發生後,魯迅寫了著名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讓北洋政府怒不可遏。魯迅自覺沒有留下來的必要,於是辭職與許廣平攜手南下,輾轉去了上海。

  魯迅到上海後,正逢南京國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了統一,全國氣象更新。由於時局相對穩定,上海的房地產市場自然就處於了上升期,租界的房價飆升得更快。魯迅曾經租住的一所大房子,得花5萬塊大洋才能買下來。他在上海的收入大約是每月四五百塊大洋,許廣平基本上沒什麽收入,買房還是有點壓力,所以他一直在上海租房子住。

  有沒有比魯迅官職大、名字響、收入高,卻買不起房的人呢?

  當然有,北大老校長蔡元培。

  蔡元培先生出身同盟會,曾擔任北洋政府教育總長。他曾以夫子自居,名氣大,卻又不爭權奪利,故而跟各界人士的關系都不錯。這樣一位好好先生,卻一生沒有置房產。

  據蔡元培之子蔡懷新撰文稱,當年蔡元培先生的月薪收入要高出北大一級教授,每月大約八百大洋——參照魯迅先生,蔡校長幾個月的薪資,足夠買間四合院了。

  蔡先生的收入高,開銷也大,大部分錢都用來購買中外圖書典籍,搬一次家就捐贈一次給北大。另外他還兼著不少公益組織理事之職,平時教務繁忙,不可能出力,出錢則少不了。另外還有不少上門求助的親友、學生,蔡先生基本是來者不拒。如此這般,他還真沒余錢去買房子。

  蔡先生於1928年8月離開北大時,已年逾花甲,舉家定居上海,至抗戰爆發後避難香港,前後9年時間內在上海租房多達5次,幾乎不到2年就得搬一次家。

  年紀大了,每次搬家都是件很折騰的事兒。蔡元培出生於1868年1月11日,至1936年,按民國流行的虛歲計,則已屆70歲了。人生七十古來稀,學生們想給他做70歲大壽,送一份禮物。大家商議許久,覺得恩師晚年還沒有固定住所,顛沛流離的,做弟子的實在慚愧,於是蔣夢麟、胡適、王星拱、羅家倫等領頭,決議在上海集資購買或興建一套房子送給蔡先生,並寫了一封信告之。

  蔡元培收到信後感到學生們確實有心,但總覺得受之有愧,卻之不恭,反複考慮了三四個月後,才寫了回信:“……元培謹拜領諸君子的厚賜,誓以余年,益盡力於對國家對文化的義務;並勉勵子孫,永永銘感,且勉為公爾忘私的人物,以報答諸君子的厚意。謹此申謝。”

  可就在蔡先生很不好意思地接受了學生們的好意,學生們也很高興地為老師奔忙的時候,抗戰爆發了!買房之事最終沒能實現。

  鑒於蔡先生已經年逾七旬,南京國民政府擔心其身體受不了顛沛之苦,安排將他送到香港,1940年春,蔡元培不幸病逝香江,享年73歲。

  蔡元培任過北洋政府教育總長、北京大學校長、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院長”等高官,始終清廉如水,死後無一間屋、無一寸土,醫院藥費千余元,加上衣衾棺木的費用,都是由商務印書館的人代籌的。

  1917年1月,當時還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生的26歲青年胡適,以一篇《文學改良芻議》,打響白話文運動第一炮。當年夏天,胡適剛回國就被北大文科學長(相當於系主任)陳獨秀請去當教授,教授哲學,月薪260銀元。

  剛踏入社會的胡適能拿到如此高薪,自是振奮。上課1個月後,胡適立即被評為一級教授,加了薪水,他高興地寫信給母親說:“適在此上月所得薪俸為260圓,本月加至280圓,此為教授最高級之薪俸。適初入大學便得此數,不為不多矣。他日能兼任他處之事,所得或尚可增加。即僅有此數亦盡夠養吾兄弟全家。及此吾家分而再合,更成一家,豈非大好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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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3-7 18:02:38

17508?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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