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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08-11-19 23:07:36

2008/11/19  
【特約作家林言熹】

在米迪亞暴龍遭除名,中信鯨宣布解散後,中華職棒大聯盟看似關心球員的未來,準備辦一場「特別選秀」,替暫時沒頭路的選手們找新東家,只不過,時至今日還沒提出方法,也沒決定什麼時間,讓龍鯨兩隊球員坐立難安。


10月9日停權、10月23日除名的米迪亞,球員們自九月起就領不到薪水,但由於聯盟採用除名的方式,加上「常務理事會的默契」,讓球員名義上屬於米迪亞,合約到年底才結束,使得原本可依照中華職業棒球聯盟選手契約書第二十條,球團若遲延給付超過十四天,得主動終止合約取得自由身的球員,卻不能替自己找工作,得等到特別選秀會才確立來年是否有球可打。


儘管當初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表示,選手只要是在合約保障的期間內,就算球團被停權、沒比賽可打,球團還是必須付給選手薪水,秘書長李文彬也提到,必要時聯盟會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但要不到薪水的球員至今還是沒錢可領,又不適用於勞基法,聯盟目前還是不願意伸出援手,選手們只能組成自救會,另外委託勞工局代為協調,期待事情能有所轉圜。


至於暴龍除名時提出要求,想先挑三至四名球員的中信,在11月11日宣布解散時,雖說11月中旬要無條件釋出球員與教練團,並發給離隊同意書,且所有球員及教練團依約支薪到年底,另外發兩個月慰問金,但眼看時間過去,領隊林敏政以顧慮『有心人士』介入為理由,要和聯盟秘書長討論後再擇期發出。


因此,像被美國職棒水手、小熊、老虎、雙城、紅襪和勇士等六隊關注的倪福德,少了離隊同意書,至今經紀約還握在中信手裡,沒辦法自己與大聯盟接洽,最快得等到明年1月1日未再加盟其它中華職棒球隊才能以「自由球員」身分赴國外打球,中信之所謂怕別人介入,是否也是替自己留下可能的仲介機會則不得而知。


還記得米狄亞暴龍外野手周思齊在職棒十九年頒獎典禮上的一番話,感動了球迷,隊友、對手感同身受,只可惜老闆們並不在意,腦海裡只記得要如何瓜分米狄亞和中信剩下來的一丁點殘存價值,剝削球員的權益,自己不想辦法確認球員清白與否,卻要等到檢調單位偵結才願意選秀,也難怪職棒二十年又重回原點。


雖說聯盟球團間的確該有一致的作法,但這作法卻不是替整體中華職棒聯盟著想,而只是單純替資方著想而已,特別選秀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分贓,讓選手由於是選秀身份,沒本錢與新東家談薪水,沿用多年的「共體時艱」、「默契」勢必再次上路,卻沒有任何保障,連試圖往外發展都受限制,套句流行語,這實在「太超過了」!


☆ 林言熹的網誌:http://www.edgarlin.com/


【2008/11/1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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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08-11-19 23:13:59

中職無自由 球員難追夢

2008/11/19  
【特約作家Tzuyi】

雖然近兩年許多旅外球員遭到球團解約釋出,不過也越來越多中華職棒的球員受到國外球團的關注,包含前中信鯨球員倪福德,以及兄弟象球員彭政閔都有機會直接挑戰大聯盟,這也是中職實力上難得的一點鼓勵,但球員似乎想追夢也不是那麼容易,因為還需球團同意才行。


各國職棒間幾乎都簽有互不挖角的協議,不過只要雙方談妥即可,但這些是針對有合約的球員,自由球員當然可以選擇自己所想要去的地方發展,像是日本每年都有數位好手獲得自由球員資格後,挑戰美國大聯盟。


中華職棒以前球員出去只有到日本職棒,像是曹竣崵、陳文賓、吳偲佑、林英傑與林恩宇等,而中職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官方對官方,不得由經紀人或球員私下接觸,這與國外球員到別國打球不同,主要原因是中職球員的經紀約與合約都是由球團一手包辦,而且沒有自由球員制度,即使大部分球員每年底合約都會到期,但除非球團給予離隊證書否則都還是無法取得自由身。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球員的經紀約掌握在球團手中,中職大多數球員是沒有經紀人的,也只有前中信鯨隊黃政琦當時是有經紀人與球團談加盟條件,其餘除非是旅外歸國球員,都沒有經紀人。但由於經紀人就是球團,球員的自由也就掌握在球團手上,因此最終還是得聽從球團的決定。


而球員欲挑戰國外職棒,要求是待遇與上場機會,在待遇上除非月薪低於一萬美元,否則要比待在中職好是輕而易舉,且若能升上大聯盟,尚有最低薪資保障;上場機會更是選手自己要努力去爭取,唯有好表現能替自己爭取到更多機會,絕非事前洽談好即可。


另外,有些球團會要求補償,也就等於要求交易,這當然是可以,不同通常同時也會要求歸國後仍需歸隊,這是一門穩賺不賠的交易,類似將球員租給國外,之後再收回,也完全低確保球團自身的利益。


在中華職棒的能力被國外所看到時,中職本身也應該藉此盡速建立自由球員制度,也應釋出經紀約讓球員尋找經紀人,讓球員有機會可以選擇自己的路,追逐自己的夢想,以及求得最佳利益。


【2008/11/1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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