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ohnnyya 於 2015-8-14 20:39 編輯
如果我是市長,
第一..整肅黑道份子,凡你報堂口.報你是流氓,或者涉及恐嚇,使當事人畏懼,
不管是行動.言語.行為,一律提報流氓整肅,全關到外島去,至少七年徒刑.
第二.凡官員涉及舞弊,財產一律充公,連同官員三等親,認為可疑之財產全充公,
為民所用,用來做基礎建設和公益.
第三.凡姦淫婦女或兒童者,皆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出獄後,還要上電子腳繚,
並每週要向檢察官報到.一次未報到者再回去關雙倍刑期.
第四.凡殺害婦孺者,或良民者,皆一律死刑,沒有什麼無期徒刑,並且一個月內執行,
社會不需要再多花成本養爛人.也不期待感化,就是死刑.
第五.鋪路前先將基礎線路做好,起碼一年內不得再有挖路之現象,
若要開挖要事先申請調查原因,亂挖業者先罰最低五萬~30萬,
若是管路未先做好,後面再挖之業者,先罰款10萬,並整條馬路重新鋪設之經費,
由業者承擔.
第六.凡官員不論大小,酒駕開車皆是轍職查辦,在公共場所耍官威者,停薪三個月,
並罰勞役100個小時,以示薄懲.浪費公帑者,任職內皆不得領薪,
官商勾結者一律死刑,六等親內親屬三年內皆不得參加公職人員.
官員秘書.助理視同官員之刑責,
官員濫用職權欺壓良民.警察者一律轍職,終身不得參加公職人員.
第七.警察有絕對執行公權之能力,凡懷疑你有犯罪之行為,攔停後,還跟警察囉哩八唆者,
先強制壓制帶回警局偵訊,並拘留七日.
尤其青少年,凡警察盤查不聽指令者,挑釁警察者,皆以藐視國家公權力論處,先拘留15日,
不得役科罰金,並參加勞役300個小時,並每週向少年監護官報到,有關說者再加兩個月,
若青少年參加暴力團體者,凡傷害他人,恐嚇或毀損他人財物者,皆以三年有期徒刑論處,
若造成對方重傷.傷殘,皆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致對方死亡,皆以死刑,一個月內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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