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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16-2-27 14:47:57

作者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推動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他卻淪為第一位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經法院判刑的被告。高院指出,林益世的可疑財產總額高達一千五百八十萬元,林卻說這不是他的財產,一再辯稱「不清楚」含糊帶過。

高院指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目的,是積極杜絕公務員貪汙牟取不法財產,遏止公務員貪腐行為。特定職務的公務員有義務據實申報財產,若檢方漠視可疑財產而不究明來源,申報制度將形同具文,檢方究明財產來源的偵查成本也會增加。

高院調查,存放在彭愛佳兩個銀行保管箱的錢,是林益世直接或間接交給彭愛佳,沈若蘭二○一二年七月四日交給檢方一千八百萬元,其中有三百萬元也是林益世交付。這三筆款項共有一千五百八十萬元,款項來自何人、何處取得,林益世不能推說不知道。

彭愛佳出庭說,保管箱的錢是她父親希望她照顧弟妹而交給她。但合議庭查出,保管箱的聯絡人不是彭愛佳的父親,而是填載林益世,令人起疑;彭愛佳有多個銀行帳戶可存私房錢生利息,她卻把錢放在保管箱,無益個人經濟,法官因而不信彭愛佳的說詞。

>合議庭指出,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二○○九年四月廿二日、林益世擔任立委時期所增訂,林不但列名協商代表及贊成委員之一,他還參與立法過程中的黨團協商程序,如今被依此罪判刑,格外諷刺。








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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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6-2-27 15:59:48

這就是所謂的"做法自斃"吧? 不過這樣看來 幸好它當初沒有訂個加重其刑的條款...不然會死的更慘...或許這些委員在立法之前 就有考慮到這些了.... 因為 這樣的事情 在歷史上也不少見 ...有前輩的例子在前 它們立法前當然會先考慮一下...有些可以跳過 可以留後門 可以語意不明的 當然都先留下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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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大公爵 | 2016-2-27 18:31:52

這個大概創台灣史上的紀錄了
收賄被抓包
一審還能被判領回上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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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森淼焱垚
王子 | 2016-3-22 21:02:26

可惡啊
我也想要不清楚戶頭怎會多那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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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anan
侯爵 | 2016-3-24 09:14:48

littleglin 發表於 2016-3-22 22:14
以前看到他被捕的任何新聞都覺得他們的吃相真是難看!
沒想到提案立法的是他!第一個犯行被捕的也是他!
...

中國國民黨典型台奴們之一的林益世,寡廉鮮恥,卑鄙齷齪下流,其卑劣行徑簡直紙筆無法形容,更有恐龍法關撐腰,可見司法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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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3331
見習騎士 | 2016-4-26 17:48:16

貪汙是貴族特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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