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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722
威爾斯親王 | 2016-7-2 16:01:00

好端端停在「停車格」裡也被撞,這下除「仰天長嘯」發洩不滿外,車主該如何處置才能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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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開車下班後將其愛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內,之後他就去河堤慢跑,不幸的當他運動回來後,發現愛車的後照鏡已遭撞毀,但卻無法得知是誰撞的,實則為小王撞到後,未免遭受求償,見四周無人故予以逃逸,造成小明求償無門,小明應該如何主張權利?

Q:小王有何法律上責任?

A: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本案小王未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程序處置立即報警、請警方協助保存現場之狀況及聯絡小明,雖然小王並未造成人員之傷亡,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小王因肇事後逃逸,除應被處罰鍰,其駕照亦須遭吊扣。至於民事請求的部份,小明亦可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依法向小王請求損害賠償。

Q:小明有何權利主張?

A:社會上此種案件層出不窮,若附近沒有監視器,又無目擊證人的情況,的確時常求助無門,所以建議大家應該於車內加裝有碰撞即可自動開始錄影且配有廣角之行車紀錄器,甚至前後都予以加裝,以增加拍攝到肇事者的機會。
再者,雖然小明將車輛停在停車格內,應無過失比例須要分攤,惟小明仍應立即報警並保存證據,以免未來遭受肇事者事後反咬百口莫辯。且若報警警察可以協助調閱事發地點前後之監視器,並過濾相關車輛,以縮小範圍,使得被害車主能更有機會找到肇事者。且若沒有報案,未來請求保險理賠,亦會發生困難。
所以車主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沒錯就沒有請警察來處理。
若被害者順利找到肇事者,亦可依民法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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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東森新聞)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案件所為之法律評估。本文不能取代律師之專業意見,讀者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法律措施前,仍應取得律師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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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停車格也出事 吳克群BMW遭撞凹


作者: 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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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zhan
威爾斯親王 | 2016-7-2 16:34:20

像這方面的事情
還是交由信任的保險人員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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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722 + 6 + 6 我很認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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