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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
這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事
我朋友A跟朋友B合夥做個小生意
他們共同出資買原料 一人出一半
假設 100元的原料 製成成品後 可以賣150元整
現在 因為A有個人需要 就拿了100元的原料出來自用
A就給了B 50元的原料錢當補償
A的理由是 原料是兩人共同買的 所以A拿了100元的原料 只需要補給B 50即可
但我覺得
原料是兩人要共同用來賺錢用的
所以A應該給B 50+25(利潤)=75 才合理
不然 A就應該自己進貨 跟B無涉 才更簡單清楚
A罵我死腦筋
各位覺得
應該怎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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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Constantine. John Constantine. Assh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