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反對同性戀,那是你個人自由和喜好,
問題是你要讓它形成制度,受法律保障,也不是不可以,
只是這條路很漫長,都已經經過了上千年了,
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形成眾人所接受,受法律保障,
可想而知的,這條路是多漫長多艱辛,
不是說不可以男的搞男的,女的搞女的,
而是畢竟我們還是普羅大眾,但是如果你法律說這是許可的,
那沒話說,可是它只是某些少部份的人,並不能代表眾人,
可是你也可以說,那是我們之間的事,為什麼要你們大家的同意允許下才能許可,
這就是問題了,因為你們要有法律來保障合法,
而法律的制定就是眾人之事,而非一小部份的人之事了,
所以這還是兩難的.
可就我個人看法,我還是非常沒有辦法接受兩個大男人或兩個女人,
在公開的場合下卿卿我我,我是非常反感啦,
純屬個人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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