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最後由 ShoyuMai 於 2017-10-27 18:59 編輯
海鮮來了 發表於 2017-10-27 09:51 
台灣人真的很呆板
連辯.....都是10個人差不多也就一兩種模式
當然不行
但規定就是規定,違反了受罰是很合理
以前小弟在讀書時有次路上被人違規迴轉撞到
對方雙黃線迴轉,肇事者不斷在現場對我們大喊
[這邊誰不是這樣轉]警察來也這麼說
但是,大家都這樣做的事情,不代表這件事情就能成為對的事情
所以對方還是只能乖乖接受調解賠償
除非:規則修改
殺人也是一樣
提出這說法前提我也說了,是用極端的舉例來說明
任何事情都是因果關係
沒有因就不會有果
沒有犯錯又何須懼怕痛恨檢舉之人?
有人違規沒事只是僥倖,現在沒有任何國家能達到100%的執法率
但不代表當你違規時不會成為其中的比率
最後一點,小弟沒任何想要辯論的意思
只想說明一件事情
做錯事就該接受相應的可能後果
僥倖逃過沒事是你好運,被警察抓到或甚至是
路邊停車紀錄器拍下你違規影片受罰也就要認錯
有錯就要認,大聲不能掩飾你犯的錯
最後的最後,我也想在反問您
要是當您因某事失手殺了人逃亡成為通緝犯
然後被人檢舉讓您被抓而被判死刑
然後您有機會的話,請問您會去痛打當初通報的人嗎?
換個例子好了,假如有個人每天遛狗
他的狗每次都在你家門口拉屎
雖然他最後都會掃掉,但是你感覺很不好
跑去跟他說希望他可以把狗帶去其他路邊出恭
然後他就打你一頓,所以您會覺得您自己活該被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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