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跟各位討論一個案例,老闆找員工A處理一件案子,處理100件物品!!
員工A跟老闆開價處理一件酬庸500塊,然後員工A覺得數量很大,自己搞會很累,就找了員工B一起來做這個案子,說明酬庸金對半分(老闆也覺得員工A一個人會搞很久,也要求員工B一起做)~~
但是當處理到剩20件的時候,員工A因為另有要事,就停止工作,後面20件都是員工B獨自完成,問題來了,當老闆把錢撥下來時,員工A雖然最後20件沒有參與,但是他認為是自己跟老闆包攬這個案子,價錢也是他跟老闆談的,所以最後20件雖然沒出到力,他也要拿部分的錢當抽成!!
如果遇到這種同事,各位以後還願意跟他一起做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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