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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後由 joemcc 於 2018-1-5 07:40 編輯
這是今天(2018.1.5)的蘋果日報頭版頭,內容是說陳喬恩的酒駕事件,其實也沒什麼,就是一個名人酒駕被放大,希望社會多注意此類事件不分任何社會階級都有可能發生,更希望有關當局能更注意並立法從嚴。(希望是,而不希望是媒體為了刺激銷量......而這種事被放在一家如此大的媒體的頭版頭,也是臺灣的悲哀,難道臺灣及國際沒有其他更重要的新聞了嗎?)
而當我看到附標「年收8.3億 僅付10萬就交保」時,一股氣就衝上來。(我不是陳喬恩的影迷,所以不是因為個人情感)
酒駕有一定的法規及罰則,該依法判罰就依法,跟年收入有關嗎?(又不是經濟犯罪,交保要依比例原則裁罰)
拿出不對稱的年收入和交保金比較,分明就是想擴大其聳動程度,形成閱聽人貧富對立的情況引起群情激憤,好刺激閱讀,並進一步建立媒體勢力(我一直認為,自從壹傳媒進入臺灣後,臺灣就只剩下一家媒體,不管是哪種形式:電視、報紙、網路,只要一到星期三,大家不覺得新聞突然變多,而且腥羶色居多?那是因為最新一期的壹週刊周三出刊囉!)
回到話題。
如果「年收8.3億 僅付10萬就交保」這種思考模式延伸到比較有錢的人就應該罰較多的錢(是任何違法犯規唷,不限於經濟犯罪)的思考模式,是不是變成仇富思想的擴大?大家都想變有錢,但是在變有錢之前都仇視有錢人,這是什麼邏輯?那,您還想變成有錢人嗎?變成相對多數(基本上窮、富也只是主觀上的比較,沒有融入個人價值觀的客觀上數字僅是社會蔓延著嗔癡怨懟的發洩依據)仇視的對象?還是想永遠都當身分的投機者,低調地變有錢,然後跟著相對多數、自以為是窮人的群眾站在一起罵比你更有錢的人?
再延伸:
如果變成「比較有錢的人,同一種罪要付較多的錢」的思考方向繼續下去,是不是鼓勵有錢人可以多多犯罪,只要有錢就可以解決?比較沒錢的人也不一定要乖乖的,因為在心理上,他沒錢,所以會被判得比較輕......(?)
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打了這些字也很心虛、心寒,因為在臺灣......不可能......)
(雖然是天方夜譚,但是依法論處,講到交保金也應該有其範圍,依照所違之法的罰金及罪刑來判處,而不是以其身家......即使是經濟犯罪,也是依照不法所得多寡來衡量)
只是想跟大家分享,不要隨媒體標題就情緒激昂,聳動的標題並不就是事情真相,也不應該被當作判斷是非的唯一標準!請各位能夠獨立思考,別被媒體左右。
謹此。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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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滅我的人還真不少 人為刀俎 我為魚肉
一堆皇帝都不值錢囉!可不可以有更高的頭銜?
多的是把自己管理的版當作是個人專版部落格的版主
問世間情為何物 直叫人死不瞑目
亂刪文、惡意舉報者死全家
臺灣的職棒跟政治一樣,再怎麼爛也都有人會挺下去
社會多是雙面人,表面跟你聊得來,背地裡詆毀你到一個極致
高X裡只有一個不是渾蛋
論壇真是多采多姿時不時就有瘋狗跑出來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