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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525301
男爵 | 2018-6-12 17:26:03

本篇最後由 eden525301 於 2018-6-12 17:32 編輯

近況更新

薪水部分經勞工局介入後已歸還,賠償部分另案處理。

經過私下協商後並不滿意我所提的責任區分
,前老闆決定走協調再來就是提告了

我認為就這件事有幾點爭議:

1、一件工程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需經建築師、主任技師、營造技師、工地負責人查驗後進行下一步。
非我一個工地主任(還無掛牌)可以決定。


2、公司未派品管人員或填寫自主檢查備存。

3、老闆要求賠償比例分擔:
當初應徵時未表明需承擔公司盈虧,
公司賺錢未發紅利,虧錢員工分擔甚不合理
另倘若需分擔賠償,是否以上人員也要按比例進行賠償?

4、公司現場未按照工程規定實行分層管理
工地主任、品管工程師、勞安管理人員。
甚至要我一人顧三場建案。
我一人分飾三角,豈能達成工程安全、品質、進度、成本的要求

假使協調或將來法院上能還我公道就罷,若能讓這種公司達成目的
那台灣就真的是名不虛傳的鬼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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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a47108353776
伯爵 | 2018-6-14 00:29:00

還有這種慣老闆,營造公司雖然利益比較小,但一般都不會要求員工負責,除非這個疏失是人為因素,故意造成,不然不致於發生這種事情。
這個疏失中不知道業主及建築師有沒有責任,依您的說法一個人負責三個案子,本身就是問題,應該是私人案件,老闆要求償,應該找業主,而且要提出舉證,找工地主任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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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721298452552
王子 | 2018-6-14 07:32:53

除非是故意做的,不然要員工賠償公司損失
不知道有多少人要賠到傾家蕩產
我們有時候被退一次貨要賠超過100萬
如果要員工去賠這筆錢,基層的員工就沒人要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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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凡
王子 | 2018-6-14 07:48:26

去勞工局申述吧!!!雖然不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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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798
威爾斯親王 | 2018-6-17 08:55:51

營建的金額很龐大,要是一有虧損就找「員工」來討的話,誰還敢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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