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跟幾個朋友在他家泡茶聊天,席間看到墾丁的新聞就開始聊起來了,
朋友說我意見那麼多,不滿的話可以換你去當墾丁管理處處長啊,
我說我去當的話,那墾丁業者絕對是一開始非常幹,甚至還想會燒我家,
等我卸任後,墾丁居民們會夾道送萬民傘給我.
原因很簡單,我一定馬上抓亂墾山坡地的業者,把不合法的民宿關閉強力拆除,
把墾丁大街的攤販趕到規劃的土地上去擺,海灘也不準隨便插旗,擺攤,
並加強海灘巡邏,凡抓到亂丟垃圾的,一是罰款5萬,二是去海灘撿垃圾20公斤淨灘抵罰款,
業者亂排廢水者,馬上勒令停業,改善後再營業,
轉運站會設在離墾丁15公里之處,一切以接駁車進入,絕不會像某些白癡說蓋在墾丁大街上,
除了當地居民外,開車或騎車進墾丁每台,汽車收200,摩托車收100元,當建設之用,
凡在海邊亂採珊瑚,漁貨者罰10萬,或者罰義務工作600個小時才準離開墾丁,
財團環評只要沒過關的,你連建都不要想建,連讓你整地都不可以,更別想一邊蓋一邊申請,
等一切都做好了,你再來蓋,而且違建你只要超過一平方米,我就拆,誰來說情都沒用,
絕對五年內墾丁可以恢復到十年前的景觀,絕對遊客也提增數倍,
最重要的,我只幹一任,絕不連任.
朋友說不用5年,你大概半年就被國家彈劾了,因為你損害太多人的利益了,
墾丁居民也絕對北上陳情,你還會被議員煩死,
而且住家一定會被放火的,可能巡視時晚上就被幹掉了,
你根本就是苛吏,比秦始皇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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