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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芸
王室 | 2013-12-15 13:33:48

ETtoday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遺失一支HTC One SV手機,被「好心」民眾拾獲交給警方,不料隔幾天後,失主接到對方電話,要求法定的十分之一報酬,女子告知手機並非最新款,且已使用3個月,經估價只剩2千元價值,只願付2百元酬金;但拾獲民眾認為錢太少,若無法達成共識,將到法院提民事訴訟。

▼女撿智慧型手機索酬,嫌200元少。



據了解,塗姓女大生本月1日到台北市西門町逛街,回到基隆住處才發現手機掉了,慌張地向友人借了電話撥打自己手機,接起電話的是名警員,他向塗姓女大生表示,手機已經被拾獲並送到警局。

女大生聽到後,興奮地趕往台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領回手機,原以為事情就這樣落幕,不料,10天後,女大生接到員警電話表示,撿到手機的小姐,想要與她聯絡,塗女為了表達感謝之意,沒想太多就提供自己電話給對方。

雙方連絡後,塗女才知道對方想索取手機價值的十分之一當作報酬,她向對方解釋,失而復得的手機並非HTC新型機,是攜門號向電信行購入的,且已使用3個月以上,市場價值只剩2千元,只能付200元當謝籌。

沒想到對方卻說「手機價格不是單方面說了算」,揚言若是雙方價格認定差異太大,將向法院提出訴訟,由第三方來判定手機價格。

針對現行《民法》規定,拾得人最多只能請求1成酬謝金;且如果失物者為中低收入戶、接受急難救助者等得以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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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2331
侯爵 | 2013-12-15 13:46:04

這社會真的是銅臭氣越來越重
這是教育出問題還是科技發展太快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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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落情海
威爾斯親王 | 2013-12-15 14:08:02

是法規的問題
變相的導致人們的觀念錯誤
這社會真的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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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yui12
大公爵 | 2013-12-15 14:51:57

這個社會生大病了 好多人都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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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272552
公爵 | 2013-12-15 14:59:36

爛規定..早就該廢止這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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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asual
大公爵 | 2013-12-15 15:03:20

對方應該以為是 20000 元以上的高級手機,想要 2000元的酬款。 這也只要讓第三者來認定了。 只是不知道雙方知不知道訴訟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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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nick1688
侯爵 | 2013-12-15 15:11:10

有病就該看醫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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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dycool
公爵 | 2013-12-15 15:39:15

立意良善但遭人誤用 錯的是法或是人!?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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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7394
見習騎士 | 2013-12-15 16:10:52

誇張啦~這種女生撿到還要討錢~去關一關好了~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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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6541
公爵 | 2013-12-15 16:45:43

有這種想敲一筆的心態又何必還她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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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誠億
準男爵 | 2013-12-15 16:56:27

台太誇張了!隨雖然SV還滿好用的
但也不用這樣勒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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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xv
大公爵 | 2013-12-15 17:05:10

just kep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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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塚
侯爵 | 2013-12-15 17:14:02

無聊....的女子....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去看醫生吧!!  換個立場想都不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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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jahuang
大公爵 | 2013-12-15 17:14:27

這條法律本來只是鼓勵人將撿到的東西交回給警察,也避免到時候被查到變成占用的危險
不是撿到東西就要跟人要好處的立法
就像上面大家提到的,道德已亡,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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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000
王子 | 2013-12-15 17:14:33

我覺得撿到手機的人很像是傳說中的訟棍,

大家回文記得小心一點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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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save
公爵 | 2013-12-15 17:30:18

提告一場說不定就不只這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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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狂
公爵 | 2013-12-15 17:32:55

本來是一種美德  變成要錢還要上法院   這種人在學校學的品性完全是零分  真的要抓去思想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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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coneday
公爵 | 2013-12-15 17:56:04

是社會真的病了,還是教育的失敗?捨金不昧怎麼走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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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liker
騎士 | 2013-12-15 18:00:58

既然這麼想要錢
當初把那隻手機直接收下來不就好了?
用這種方式真的是....
雖然說直接收下有侵占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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